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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排期太長 被迫2次投資 124中國人告中介

124名中國投資者:風險太高 不願接受二次投資 移民中介:移民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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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EB-5「投資移民」已經成為不少中國富人移民美國的途徑,2014年,EB-5簽證的持有人中,超過85%都是中國國籍。而近年來,由於申請太多、案件堆積排期,取得臨時的「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的等待時間竟然長達15年,不少投資項目都到期了,綠卡還沒有拿到。

為了保證申請綠卡時,投資者的錢還屬於「風險投資」的狀態,這就出現了這筆錢需要「二次投資」(redeploy)的問題。而這第二次投資由誰來決定?是中介還是投資者?因這一問題產生的分歧竟使投資者和中介對質公堂。

7月11日,一群中國投資者在紐約州法庭提交訴狀,希望法庭下令,禁止投資中介「美國移民基金」(U.S. Immigration Fund LL,簡稱USIF)將他們的錢進行第二次投資。起訴書中說,該基金使用「飢餓銷售」的手段,並以吊銷綠卡申請資格為威脅,強迫這124名中國人接受中介選擇的第二次投資。

而被告律師8月初在回應華人投資者的信中卻表示,這不是脅迫,而是法條要求。

訴狀中稱,USIF在2016年,從400名多EB-5投資者手中共籌集了2億美元,投入了曼哈頓七大道701號的一個旅館項目中。圖為旅館項目。
訴狀中稱,USIF在2016年,從400多名EB-5投資者手中共籌集了2億美元,投入了曼哈頓七大道701號的一個旅館項目中。圖為該旅館項目。(谷歌地圖)

所謂EB-5「投資移民」,就是投資50萬美元以上、並產生10個以上就業機會的外國投資人,在投資後可以拿到居住在美國的「條件綠卡」,如果兩年後投資依然符合要求,投資人就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而要求就是:在申請綠卡時,這些投資必須保持風險投資(at-risk)的狀態,也就是不能保證資金返還,比如不能把錢放在銀行帳戶裡不動。

排期太長 中介提前接受還款 投資到期 必須「二次投資」

訴狀中說,USIF在2016年,從400多名EB-5投資者手中,共籌集了2億美元,投入了曼哈頓七大道701號的一個旅館項目中。然而,由於USIF接受了這一開發商的提前還款,使得錢現在到了USIF的銀行帳戶裡,這些EB-5投資者的錢就不再符合「風險」的標準。

為此,USIF向投資者提出,要把錢二次投資到另一個項目(702 Times Square)中。但投資者表示,這一項目「風險太高」,因此不願接受。訴狀中說,USIF給了投資者三個選擇,要麼投票同意二次投資的提案;要麼撤資,但必須也要投票同意提案,不然不給撤;要麼反對提案,失去EB-5的申請資格。

而如果投資者不投票,USIF就要把消息捅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告訴他們這些投資者的投資不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讓他們失去資格。

訴狀中說,中介不該採取「不要拉倒」(take it or leave it)的強迫態度對待投資者,而應該提供更多的項目供投資者選擇。

然而,被告律師8月初在回應華人投資者的信中寫到,二次投資並非脅迫,而是中介必須要做的事,屬於移民局政策。一位律師說到,EB-5環節中,不存在中介私下把錢還給投資者這一說。通常就是中介選擇一個同第一次類似的項目,替投資者把錢投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2017年更新的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中指出,投資者必須在「商業上合理的時間內」,將資金「重新分配」(redeploy),也就是進行第二次投資。這第二次投資同樣必須是風險投資。

因此,被告律師表示,中介也不能拖太長時間不二次投資,否則很可能使得投資者的綠卡申請被拒絕。而如果法庭叫停了二次投資,很可能使得同一項目的其他的投資者也變成沒有在合理期內二次投資,違反EB-5要求,影響別人的的移民程序。◇#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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