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湖南衡陽書記李億龍案二審維持原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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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前湖南衡陽市委書記李億龍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二審駁回上訴,仍維原判18年。李億龍貪腐超過千萬(人民幣,下同),還有近5000萬資產來源不明。

澎湃新聞9月25日報導,從權威渠道獲悉,前湖南衡陽市委書記李億龍在一審宣判後上訴,湖南高院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1月15日,李億龍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罪,一審被判18年。李億龍被指受賄926萬餘元、貪污142萬餘元,以及有495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報導,據不完全統計,李億龍案涉案官員超過40人,他們大多數直接向李億龍或李億龍家人、親屬送錢。這些人不少因貪腐犯罪已被判刑。

據報導,給李億龍或其親戚送錢的官員中,絕大多數為正處、副處幹部,均為其擔任懷化、衡陽兩地市委書記時下屬縣、局的正副職,送錢官員中,懷化官員多於衡陽官員,這與李億龍在兩地任職時間長短有關。

檢方此前指控李億龍自2007年至2015年先後168次收受懷化官員黃澤春等24人給予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9.4萬元,2013年至2016年3月,李億龍直接或通過楊嵐先後49次收受衡陽官員曾義國等10人給予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28萬元。

李億龍自1998年至2016年,在湖南曾擔任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以及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

2013年3月,轟動全國的「衡陽賄選案」爆光後,時任懷化市委書記的李億龍被調任衡陽市委書記。據陸媒報導,衡陽市一名副處級官員說,「在衡陽,沒有人敢不聽李億龍的。通過賄選案,他處分了一大批衡陽幹部,又提拔了一大批順從他的幹部。」。

自2015年開始,李億龍多名親信,包括湖南懷化市前副市長李自成、懷化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小明等已陸續被查。一名懷化籍官員稱,他們供出了李億龍在懷化期間的問題。

李億龍行事作風霸道,衡陽市民稱他是「霸道書記」、「四光書記」,即「土地賣光,項目上光,財政資金花光,看中的女人玩光」。其被衡陽人戲稱為「李四光」。

2016年2月19日,中紀委副書記張軍到湖南省委黨校為廳級官員做所謂「廉潔」專題報告時,李億龍仍在黨校房間裡收受2萬元現金和4條香菸。

2016年4月8日李億龍被調查,9月7日被立案偵查,9月23日、11月23日遭逮捕和「雙開」。2017年12月初,李億龍案開審。

據報導,李億龍被抓時曾激烈反抗,臉上還留下了傷痕。

今年4月,中紀委機關報刊文點名批兩名落馬高官,其中一人是李億龍。文章披露,李億龍長期使用公款僱用專職保姆,飛機必須頭等艙,高鐵必須商務座甚至特等座,老婆也要參照執行,下屬譏諷其簡直「是在享受皇帝的待遇」。

據明慧網報導,李億龍為了升官發財,積極參與策劃、部署、操控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李億龍靠迫害法輪功一路升遷。

李億龍的妻子楊嵐也在今年5月7日被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刑3年。#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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