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官消失兩年 原來進監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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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8日訊】中共深圳人大常委會前祕書長張士明消失兩年後,目前有了最新消息:原來66歲的他已被判刑11年。

張士明於2010年起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一職,直到退休。大陸微信公眾號「政知道」9月7日的報導披露,2016年8月16日,廣東中山檢察院偵查人員在深圳寶安機場將張士明帶回調查,並在次日辦理了對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張士明受賄案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從2005年到2014年,張士明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64萬餘元、港幣2,310萬元。

在張士明的受賄過程中,有多名牽涉其中的深圳官員已「出事」:深圳市政府前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前副祕書長朱廷峰、龍崗區前區委書記馮現學。三人都曾在深圳國土局任要職,涉深圳國土系統貪腐案。

判決書顯示,張士明共有4起受賄事實。2006年,深圳玉龍宮公司為取得調整用地規劃許可證。玉龍宮所屬的深圳市某集團董事長林某跟朱廷峰說,已約好呂銳鋒、張士明、馮現學吃飯,要送好處費給他們:張士明港幣200萬元,馮現學港幣200萬元。

2008年底,一宗涉及某物流園區項目用地的董事長鄭某,送給張士明800萬元現金港幣。2008年底2009年初,鄭某為解決某物流園區二期項目建設中相關土地問題,又送給他200萬元港幣現金。

2005年至2014年,深圳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某電子公司等3家公司為了半山御景華庭項目等事宜,送給張士明一箱酒和400萬元港幣。

2007年左右,深圳市某集團公司為了土地置換問題,該公司董事長黃某送給張士明200萬元港幣現金。

2009年上半年,張士明的妻子看中了四季山水一個樓盤的房子。樓盤老闆就是張士明幫過的黃某。最後,張士明夫婦以女兒的名義用六折的價格買了房,比市場價格優惠了192萬。

張士明供稱,其在任職深圳市國土房管局局長期間,每次跟黃某一起吃飯,都會送一個裝有港幣10萬元的紅包給他,加起來一共有港幣幾十萬元。

今年8月,張士明犯「受賄罪」被判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

去年11月27日,朱廷峰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案在深圳中院受審。其被指任職深圳規劃國土系統和福田區副區長期間,協助房地產商運作深圳豪宅樓盤「雲頂香蜜湖」項目的用地,收受賄賂3,500多萬元人民幣。

據報導,在該案中,朱廷峰曾檢舉呂銳鋒、張士明、馮現學。2006年,呂銳鋒擔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長,長期分管規劃國土,張士明任深圳市國土局局長,馮現學為深圳市國土局地政處處長。

呂銳鋒於2017年9月11日被立案偵查。朱廷峰、張士明、馮現學三人,則於2016年7、8月間相繼被查。

2014年9月至12月,廣東省委第三巡視組曾對深圳市進行巡視,提及有的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國有資產處置、司法案件、幹部晉升」,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土地出讓和建設規劃存在權力尋租空間」等。

深圳官場曾長期被江派大員黃麗滿、李鴻忠、王榮等掌控。王榮2015年3月調離深圳後,深圳官場被大清洗。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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