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位大陸律師與司法局律協的對話

——寫給世界律師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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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2月09日訊】《刑事訴訟法》第35條:律師的職責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法》第37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這兩條法律規定在實際應用中存在嚴重違法問題,暨世界律師大會上予以糾正。

下面是一位大陸律師與司法局律協的對話

(法官信函至司法局:律師在法庭上有錯誤言論,說法輪功不是X教、法輪功無罪被約談)

律協主持a:*律師你是不是法輪功人員?

*律師:我不是,我沒有煉過法輪功。

律協主持a:你怎麼能說法輪功不是X教?

*律師:你們都應該加強學習,這些法輪功人員無辜蒙冤,我們不為他們站出來,為他們伸張正義,我作為律師來講不違反法律,我覺得他們確實沒有罪,我覺得你們都應該統統應該好好學習學習,「又是取締又是X教的」,到目前為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是X教、犯罪、取締。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提到的,江澤民提到的,江澤民作為國家元首法律規定沒有這方面的權力,兩高也沒有這個權力,他們都不是立法機關,他們的決定都沒有效力,你們都應該好好學一學,我沒有錯。

律協主持b:你們就讓*律師說一說,過去我也不太了解,按照*律師的說也有一定的道理。

律協主持a:關鍵你們要查一查法輪功到底是不是X教,如果是X教,如果*律師在法庭上辯的不是X教……,主持a拿出《律師管理辦法》2017司法解釋,提出否定什麼性質。

*律師:我沒有否定什麼性質,因為沒有法輪功是X教的規定,我說他不是X教,我沒有否定《律師管理辦法》,我沒有錯。上面司法廳也好,還是什麼也好,不讓我們給法輪功做無罪辯護,我說這也是違反法律規定,這是不允許,我們國家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依法治國,你們這麼搞是不對的。

律協主持a:繼續查一查法輪功到底是不是X教組織。

*律師:你們可以查呀!14個X教組織沒有法輪功,哪個是X教組織都有明細,都有名單,我這有詳細的材料。你們回去也看,如果你們查出法輪功是X教,我還認為不是X教,我甘願受罰。但是你們查不著文件那我就沒有錯。

律協主持a:*律師這麼樣吧,法輪功是不是咱們也不議論,我是懲戒委員會的,那讓我們有個交待:

1、從今天開始不可以把法輪功人員領進來,你要是接待,在哪接待我們不管,在外面我們管不著。

2、從今天開始不可以受理法輪功案件,所裡不給出任何函件和手續。
我們向局回報,局長隨時找你談話,你要有思想準備。

*律師:誰找都是這套磕,法輪功不是X教,為法輪功辯護沒有錯,你們這樣做是行政處理。

說實在的,司法廳有文件沒?沒有,司法部有文件沒?沒有。都是內傳,電話呀!電報啊!口頭啊!等等。上面讓你們下面抓不著把柄,沒有紅頭文件,
到頭來都是底下的事。你們不擔責也得擔責。

律協主持a:不管怎麼說,我們要跟黨中央保持一致,政府保持一致,咱們司法局呀!咱們政府啊!不讓給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你得理解呀!聽共產黨的話,這就跟黨中央保持一致呀!沒有辦法呀!尤其我是懲戒委員會的呀!至於你對也好,錯也好,我們也不管了。現在就是一句話,是不是X教我們也說不過你。你有理由,俺們也不說了。就是你對,俺們也不能給你出手續,如你繼續搞,那馬上就要註冊了,也不給你注了。

*律師:不給注就不注,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找我到司法廳去也是這些理。你們現在是從行政方面強行命令。但是沒有法律規定。你們這麼搞絕對不行。

就是省廳處理,那咱們說道說道,聽證唄!我沒有錯。

到現在還有好多案子,不能辦,這些人確實是無辜的,很是遺憾!別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獲得律師的辯護,唯獨法輪功人員不能得到律師的辯護,硬是剝奪了法輪功人員的辯護權,《刑訴法》《律師法》哪條說了?——但法輪功人員除外,沒有這個規定啊!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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