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殘疾人停車牌 洛市最高罰1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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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28日訊】週二(26日),洛市議員對2013年通過的一項市規進行了補充,增加了對濫用殘疾人停車牌者處以罰款的民事條款。

洛市議會2013年決議,禁止使用在車管局(DMV)登記丟失、被竊、已上繳、被撤消、已過期的殘疾人停車牌或特殊停車牌,包括持有人死亡超過60天的停車牌。該決議還禁止非持有人駕車時使用殘疾人或特殊停車牌。

但該決議沒有包含對違規者的罰款。洛市議會週二以14-0通過,決定對濫用者處以最低250美元、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州法還規定附加10%的罰款存在洛市。

目前市議會已指示市律師辦公室草擬罰款細則及政策。◇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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