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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安省集體訴訟法有待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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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18日】(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根據安省法律委員會(LCO)這週三發表的一份報告,安省《集體訴訟法案》(CPA)需要大幅改革,以確保其公平性及有效性。

省法律委員會在這一份公告中稱,這是安省在27年前設立「集體訴訟法案」以來,第一次對該法案做獨立及綜合性評估。這麼多年中,集體訴訟案在安省和整個加拿大的數量、複雜性和影響力都有了顯著增長。

這評估涉及訴訟的賠償金、代表律師的選定、律師費,等等。報告提出了47項建議,涉及從訴訟啟動到結束整個過程中的幾乎每個步驟。

安省在1992年頒布《集體訴訟法》,允許有共同訴求的人作為一個群體提起訴訟及索賠。自那以後,相關的索賠涉及的人數和金額都越來越大,政府和大公司經常成為訴訟的目標。安省法律委員會的評估發現,集體訴訟涉及最多的是證券法訴案(16%),其次是競爭法訴案( 15%)和產品責任訴案(15%)。

因為索賠涉及的賠償金額巨大,有時高達數十億元,律師事務所之間經常為誰代表原告展開激烈的競爭。

「集體訴訟界普遍認為,確定代表律師的制度效率低,且難以預測。」該報告寫道,安省法律委員會認為,安省的集體訴訟法案需要有新條款,目標是推動高質量的法律代表,改善司法過程的經濟效率,增加可預測性。

報告所提出的建議中,包括建立一個決定由哪個律師事務所代表原告的流程和時間表。

另一個廣受關注的問題是,許多人認為,集體訴訟受到最低賠償要求的阻礙,即給原告成員支付最低賠償金。

對此該報告提到,如果費用過低,律師會不願冒風險做困難的訴訟。同時,需要給原告提供更好的保護,包括提高透明度、實施監督和衡量和解,並詳細報告結果。

據安省法律委員會的估計,在1993年至2018年2月間,安省啟動了大約1,500宗集體訴訟。 近年來,提交集體訴訟的數量明顯增加,在過去的幾年間,平均每年有超過100宗集體訴訟案。

該報告敦促各級政府合作制定一個框架,用來處理跨越多個省和特區的集體訴訟。◇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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