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0日訊】(中央社台北十日電)深圳貪污腐敗年輕化,出現「三十歲腐敗現象」。據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透露,該院近兩年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有五成四以上犯罪人員年齡在三十一歲到四十歲之間,該年齡層已成為貪污腐敗的高發期。
星島日報報導,貪污腐敗出現「三十歲現象」有兩個原因,一是在此年齡層許多人成為業務骨幹,擔任副科長、科長甚至更高的官員,手中握有權力,存在濃厚的特權思想﹔另一方面,思想上尚不夠成熟,意志不夠堅定,抵制誘惑能力差,容易被社會上的不良分子拉攏、利用而最終走向貪污犯罪。(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