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笑梅保險與投資專欄 38

設立遺囑的重要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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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7日訊】既然設立遺囑是財務計劃中很重要的步驟,為甚麼許多人都沒有着手去做呢?遺憾的是,當開始着手設立遺囑時,就迫使人們不得不去承認「生命是短暫的,死亡是必然的」。認可這種想法是困難的,但是如果一個人沒有設立好遺囑,而又不幸離開了,對於他最疼愛的孩子及配偶來說,就更加困難了。

一. 遺囑是家庭財務計劃之一
遺囑是一種工具,一種非常強有力的工具。一個人可以把遺囑之認證的財產分配給他所愛的人(所謂經遺囑之認證的財產,通常是指在某人名下的資產,不能通過法律程式分配給其他人)。遺囑通常是做為一個人資產的財務計劃。他可以很清楚地指定誰來繼承他的財產,甚麼時候,以及繼承者必須滿足那哪些條件才能繼承。
當一個人過世時,州法庭來證實過世者遺囑的有效性,法庭受權於代理人,根據過世人的意願來分配這些資產。(整個上述的程式被稱作遺囑之認證)而代理人通常是由設立遺囑的人在生前所指定的,代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遺囑的要求來執行及監督資產的分配。

二. 沒有設立遺囑的結果是甚麼?
根據「墓穴之後」一書的著名作家傑拉爾德.康登所述,沒有設立遺囑,將會引起孩子們之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和痛苦。如果一個人去世而沒有遺囑,法庭無法遵循此人的財務計劃安排,因此沒有任何方式可以知道此人到底願意如何分配他的資產。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那麼過世人將失去分配他的遺產的權力。通常由他所居住的州法院涉足並替他做決定,其所做的決定是根據無遺囑條款的規定去分配資產。州法院的決定主要是判斷誰應該是最主要的受益者。遺憾地是,州法院的決定不一定符合設立遺囑人的意願,或分配給他最親近的人。無設立遺囑通常是一種很簡單,斷然的付費方式,如果長期不將你的資產列入遺囑內,它可以引起很多的麻煩和誤解。

三. 最常見對設立遺囑的誤解
下面例舉幾種最常見的不設立遺囑的理由解釋,然而許多事實可以消除這些誤解。
誤解1:我的資產很少,所以不用設立遺囑。
事實:仔細想一下,幾乎沒有人的價值低到不值得設立遺囑的程度。把房子,車,傢俱,珠寶首飾,銀行儲蓄,投資證券等都加在一起,然後再從總資產中減去其個人貸款,最後總平衡的價值一般地來說常常高於你所想像的價值。即使有些專案的資產並不擁有很高的金錢價值,但它可能卻擁有豐富的感情價值。如果在遺囑中沒有指定誰來接受這些財富,那麼可能會在今後的幾十年中,引起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和摩擦。(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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