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會議員呼籲支援香港抵制基本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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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顯光渥太華十三日專電)中共違反「一國兩制」的承諾,要為香港引入類似「反革命罪」的法律,剝奪港人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政府推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叛國等罪行的立法公眾咨詢,將於本月二十四日結束。香港政府最遲在明年初公布一個更具體的方案,送交立法會討論並立法。

加拿大國會議員、國際特赦組織、民運會等呼籲加國支援香港抵制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加拿大聯盟黨外交事務發言人史多克威爾戴(StockwellDay)、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尼維(AlexNeve)、多倫多民運會主席關卓中等人,今天在國會山莊舉行記者會,呼籲加國各界支援香港抵制二十三條立法。

史多克威爾戴表示,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如立法,將會影響到香港人的自由,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有責任替香港人講話。

尼維表示,大陸的人權狀況,還是繼續令人擔憂,任意發表意見,自由參加社團組織及社團活動,可能會被扣押,最終都會被判刑,甚至被處死刑,這些事實都能從網路得知。

關卓中表示,將寫信給總理,希望加拿大能在二十四日之前,將抵制香港二十三條立法說出來,希望加拿大以自己人權的標準,去影響到其他的國家。

香港在基本法之下,立法會議席不能全部由民選產生,難有效監察政府,法院終審權又受到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凌駕,叛國罪、顛覆罪的定義抽象,容易形成法律真空,造成執法混亂,給香港社會和香港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帶來恐懼。根據香港政府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咨詢條例,例如:

二十三條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權力過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

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情不報者還有罪。

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二十三條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二十三條立法的限制。輕者一般入獄七年,重者終生監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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