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会议员呼吁支援香港抵制基本法立法

标签:

【大纪元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显光渥太华十三日专电)中共违反“一国两制”的承诺,要为香港引入类似“反革命罪”的法律,剥夺港人的权利和自由。香港政府推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叛国等罪行的立法公众咨询,将于本月二十四日结束。香港政府最迟在明年初公布一个更具体的方案,送交立法会讨论并立法。

加拿大国会议员、国际特赦组织、民运会等呼吁加国支援香港抵制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加拿大联盟党外交事务发言人史多克威尔戴(StockwellDay)、加拿大国际特赦组织秘书长尼维(AlexNeve)、多伦多民运会主席关卓中等人,今天在国会山庄举行记者会,呼吁加国各界支援香港抵制二十三条立法。

史多克威尔戴表示,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如立法,将会影响到香港人的自由,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有责任替香港人讲话。

尼维表示,大陆的人权状况,还是继续令人担忧,任意发表意见,自由参加社团组织及社团活动,可能会被扣押,最终都会被判刑,甚至被处死刑,这些事实都能从网路得知。

关卓中表示,将写信给总理,希望加拿大能在二十四日之前,将抵制香港二十三条立法说出来,希望加拿大以自己人权的标准,去影响到其他的国家。

香港在基本法之下,立法会议席不能全部由民选产生,难有效监察政府,法院终审权又受到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凌驾,叛国罪、颠覆罪的定义抽象,容易形成法律真空,造成执法混乱,给香港社会和香港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带来恐惧。根据香港政府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条例,例如:

二十三条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权力过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还有罪。

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二十三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二十三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七年,重者终生监禁。(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反颠覆法损害香港的自由
英国下议院就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辩论
美40学者促布殊插手23条
艾克思﹕23条立法恶事丑事趣事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