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首宗贞操权案遭到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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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中央社台北八日电)中国大陆首宗因﹁贞操权﹂受侵害而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近日由深圳市法院作出裁定,深圳市中级法院引用司法解释,以﹁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为由,驳回这起诉讼案。

﹁中国新闻网﹂报导,一名刘姓女子在一九九八年遭澳籍男子强奸,施暴者当时遭到法律制裁,但被害人始终无法释怀,在附带民事诉讼遭到驳回后,再度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获判精神损害赔偿金八万元人民币,然而双方都对此不满,再度提出上诉。

这起中国大陆首例以﹁贞操权﹂受侵害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个案,在双方提出上诉后却遭到驳回。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更判,认为加害者已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此援引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以此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起诉。

报导指出,﹁贞操权﹂在中国大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因此目前以此要求精神赔偿,仍缺乏法律依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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