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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1月28日,23歲的青年陳強將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去年他被該局認定嫖娼并處罰款3000元,他認為“沒有任何事實證据”。
陳強訴稱,去年10月11日1時許,他上网后回公司,當行至奎文區虞河路時被一個小姐攔住。問明事由正要离開時,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所屬的巡警赶到,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据及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他被帶到巡警辦公室。
齊魯晚報報道,巡警沒出具任何傳喚或拘留手續,就對其進行毆打、辱罵,拒絕听任何解釋,并強迫他在不屬實的訊問筆錄上簽字。他被從10月11日1時許關押到13時許,后來家人交上現金3000元后,他才被放走。
奎文公安分局出具的治理管理處罰裁決書中說:“2001年10月11日凌晨,陳強与賣淫女劉艷在奎文區虞河路一美發廳內以50元价格談好賣淫嫖娼,正准備發生性關系時,被我局巡警大隊當場查獲。”
陳強的代理律師認為,根据國家規定,行政机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做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据;而奎文公安分局在沒有給陳強送達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并拒絕听取申辯的情況下,即作出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并強行收取他3000元現金,是明顯違反規定的。
代理律師同時認為,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机關應當与收繳罰款的机构分离,而奎文公安分局以陳強繳納罰款作為放走他的條件,在收取3000元現金后,當場既未出具處罰決定書,也沒有出具罰款收据。
据悉,奎文區法院將于3月7日開庭審理此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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