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憲表示北市里長延任案法定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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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明興台北十一日電)內政部長余政憲今天在媒體詢問下重申,台北市政府延長里長任期一案,內政部將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及民政司所簽報的意見辦理,也就是台北市政府延長里長任期的法定要件不符。

余政憲表示,內政部還是依照地方制度法八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即村里長任期屆滿應改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目前整個公文正在簽辦,情況與以前一樣,中央機關依法協助地方政府,尊重台北市政府,不過整個村里的行政區域的調整是一回事,里長的改選又是另一回事,他將依照民政司所提意見依法辦理,不過他一再強調,前提是依照地方制度法協助台北市政府。

內政部民政司長劉文仕表示,在今天簽報回覆台北市政府的公文中,內政部重申對於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的立場與看法,台中市政府與嘉義市政府過去也有同樣的問題,也曾請求在調整里編組時延長任期,內政部都認為法定要件不符,內政部也在致台北市政府公文中把過去的處理案例告知,他強調,這絕不是針對台北市才有這樣的處理方式,希望台北市不要誤解。

他說,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即內政部才有權解釋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內容,而不是各縣市政府或地方政府,當內政部解釋認為所持理由符合法定要件後,是否要延長任期才是地方的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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