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宪表示北市里长延任案法定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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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明兴台北十一日电)内政部长余政宪今天在媒体询问下重申,台北市政府延长里长任期一案,内政部将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及民政司所签报的意见办理,也就是台北市政府延长里长任期的法定要件不符。

余政宪表示,内政部还是依照地方制度法八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即村里长任期届满应改选时,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办理改选,目前整个公文正在签办,情况与以前一样,中央机关依法协助地方政府,尊重台北市政府,不过整个村里的行政区域的调整是一回事,里长的改选又是另一回事,他将依照民政司所提意见依法办理,不过他一再强调,前提是依照地方制度法协助台北市政府。

内政部民政司长刘文仕表示,在今天签报回复台北市政府的公文中,内政部重申对于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条的立场与看法,台中市政府与嘉义市政府过去也有同样的问题,也曾请求在调整里编组时延长任期,内政部都认为法定要件不符,内政部也在致台北市政府公文中把过去的处理案例告知,他强调,这绝不是针对台北市才有这样的处理方式,希望台北市不要误解。

他说,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机关是内政部,即内政部才有权解释地方制度法的规定内容,而不是各县市政府或地方政府,当内政部解释认为所持理由符合法定要件后,是否要延长任期才是地方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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