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新聞匯集 (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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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天下怪事﹕時隔半年移民局仍發給恐怖分子學生身份批准書﹗無巧不成書。位於福羅尼達州一所飛行學校3月11日收到移民局簽發兩份F-1學生身份批准書。這兩份F-1學生身份批准書是發給駕飛機襲擊紐約世貿大樓兩名主犯的。 在九一一恐怖事件正好半週年之日收到這樣的 “批准書”﹐使BUSH總統大為光火﹐下令徹查。 移民局立即更換幾位高級官員。司法部長命令查出對此事負責的人。 此事件很可能使移民官員發放批准書時更加小心。

經濟擔保人可以更換。 Bush總統簽署了2001年家庭擔保移民法案(H.R. 1892)﹐允許其他人代替去世的原經濟擔保人為綠卡申請者出具新的經濟擔保書。 根據該法律﹐原經濟擔保人去世後﹐下列人員如超過18歲便可以成為新的經濟擔保人﹕配偶﹑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女婿﹑兒媳及法定監護人。 這項法律可以讓等待移民局審理綠卡申請的人士不會因原經濟擔保人的去世而失去在美國取得綠卡的機會。

245(i) 條款延期。 美國國會眾議院眾議院三月十二日晚上表決﹐以275票對137票通過245(i) 條款延長法案﹐ 建議將245i 延長到2002年11月30日。 一些讀者從他處看到這一消息的報導後﹐便以為又一次 “大赦” 或“特赦”的機會即將到來。 我要在此潑點冷水﹕(1) 這個法案還要經過參議院表決通過﹐參議院什麼時間討論﹐通不通過﹐還是未知數﹔ (2)即使參議院通過了這個法案﹐還得總統簽字後才能生效。在總統簽字之前﹐這個法案等同草稿紙﹐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總統不簽字﹐這個法案更是廢紙一把﹔ (3) 即使該245(i) 條款延長法案正式生效實施﹐可能不會再想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245(i) 條款那樣具有較普遍的適用範圍。 根據目前該法案的內容﹐憑親屬關係申請移民的﹐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親屬關係在2001年8月15日之前就已經建立﹔憑勞工關係申請移民的﹐申請人必須在2001年8月15日之前就向勞工部提出勞工紙申請﹐而且必須在2002年11月30日前或移民局的實施法規提出後四個月內(以最短的日期為限)提出移民申請。另外﹐申請人還必須證明自己2000年12月21日當天“人已在美國”。只有符合這幾個條件的才能受新延期的245(i) 條款的保護。 如果這個法案不加修改﹐即使通過生效﹐真正能借上光的人並不多。我目前無法告訴該法案最終命運或內容。不管最終通過或者不通過﹐本專欄都會進行專業報導。請留心本報專欄文章。

上述分析是謝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具體問題﹐請咨詢謝律師。電話﹕(678) 421-9668。地址﹕5430 Jimmy Carter Boulevard, Suite 23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電子信箱: jeffxie@uslawnet.com. 網址﹕http://www.uslawnet.com. (謝正權律師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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