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克文律師談法律(三十二) ──新建住宅有可居住保證期(Implied Warranty of Habitability )

人氣 5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27日訊】紐約州的普通商業法(General Business Law )第777條規定任何買全新造的住家房子都享有法律規定,在過戶後的一段期間,保證可居住的保證期,就像買新車一樣的有保修期。在這段期間內,房屋營造商要免費修理或改正其粗製濫造的不合規則的房子或結構及其他問題。

這個Implied Warranty of Habitability 促使住宅營造商有一責任(duty)來建造沒有疵瑕的﹑缺陷的﹑和高質量的住宅。

General Business Law 第777 規定營造商要給買新居的人免費修理或改正﹕
(1) 一年內因造房工人粗製濫造而造成的缺陷。
(2) 兩年內保證所有由營造商所裝置的各種水管﹑暖氣﹑冷氣或通風設備沒有問題。
(3) 六年內保證所有重要的部份沒有缺陷,其中包括﹕屋頂﹑地基﹑地板或支撐的柱子﹑大樑等。

如果有問題,買新屋的人要在法庭追訴期四年內起訴,從過戶那天算起或一年內起訴﹑或者從保證期(Warranty) 過期那天算起兩者之間以哪個較長為準。

但是General Business Law 第777 ─ a(4)(a)條又規定,買新屋要在Warranty過期後的30天內送出書面通知給營造商,通知他有 Warranty 違約,這個送書面通知是一個要起訴營造商的先決條件 (Condition Precedent ) 。

在本案中,法庭撤銷了原告因建造商的工人粗製濫造而造成的缺陷的訴訟狀,因為原告在一年30天內,也就是Warranty 一年過期後,加30天內沒有及時向建造商送書面通知,雖然四年的法定追訴還沒過。

法庭寫道我們接受被告的辯護而撤銷本案,General Business Law 第777 ─ a(4)(a)規定書面 Warranty 違約通知應該在Warranty 過期後的30天內送到建造商那裏,才可以起訴建造商,不像重大的缺陷有六年的Warranty,因建造商工人粗製濫造的訴訟只有一年追訴期,所以原告必須在一年30內書面通知建造商。原告在10/21/1991 過戶,所以原告必須在11/21/1992 前書面通知被告。本案的被告在09/16/1993年才收到通知,所以已經超過了期限,而原告送書面通知是起訴前的必要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 ),雖然本案的法定追訴期沒過,但Condition Precedent 沒有滿足,故必須撤銷。

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是,任何訴訟都有一定的程式,仔細可解這些複雜程式,可保護原告的權力,讀者可能會認本案的程式不合理,其實每個程式的制定都有他的內在意義,譬如這裏的一條規定要在Warranty 過期30天內提出書面通知訖因建築工人粗製濫造的缺陷,其中的意義是要限制很多案件告到法院,因為絕大多數的建築商都會修理或改正的。這樣的話,很多這類案子都不需要勞駕繁忙的法庭,以便法庭有時間處理更多重要案件。
詳情請查原案:Rush ford V. Facteau
A.D.2d ─ (3d Dep’t ,2/26/1998)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新澤西楓木鎮一房售價高出要價41 萬美元
最新研究:2024屆畢業生的就業前景光明
資助結束 新州低收入家庭上網賬單或飆升
新州簡訊 梅西百貨獨立日煙花秀將重返哈德遜河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