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晴:强权的血腥合法 还是人民的意愿合法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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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1日讯】翻翻中国并不遥远的近代历史,红色强权的野蛮和血腥笔笔皆是,而且在当时被标榜为绝对的合法,文革当然是最典型的例子。然而最可悲的是,这种无法无天的血腥并没有随着历史的推移而结束,六四的冤屈尚未昭雪,镇压法轮功的疯狂又已席卷了中华大地,实在是历史的耻辱啊!

对法轮功整整三年的镇压,众多的无辜生命葬在了江氏强权的手下。今天,这沾满无辜百姓鲜血的强权者却又穿上了一件文明的外衣,利用完全被其掌控的媒体,声称法轮功学员以卫星插播的方式向中国大陆电视观众传播真相一事违反了“国际公约”,影响了农民学科学、影响了球迷看球赛、影响了观众看“七一”等等,又是一串大小帽子加文革式的铺天盖地的揭批。

其实,强权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合法与否,病根在于害怕真相。如果说镇压法轮功的愚蠢决定起源于强权者害怕失去强权的幻觉,那么现在强权者的恐惧已不再是幻觉,因为三年的谎言为它的恐惧症埋下了无法去掉的病根。每一次文革式的揭批,每一个新的谎言的出炉,每一次镇压的高潮,都是这种恐惧症的大发作和加强,其表现总是错漏百出,不堪理论。

谈到合法与否,必须有两个前提,首先,法律本身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和由广大人民认可的,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行。然而在江氏强权下两个环节都不能保障,在法律的制定方面百姓没有多少说话的权利,有异议的难免牢狱之灾,倒是强权者可以为镇压无辜百姓而制定法律,江氏在给法轮功定罪之前就是这样做的;在法律执行上强权者的意愿站了绝对的优势,强权者执法犯法,却可有法不依,百姓无罪却要以权加罪,例如百姓上访本是合法行为,但却可以被强权者冠以非法的帽子,于是是合法上访还是非法上访就由着强权者的意愿定了。相反,江氏“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和“杀无赦”等与法律背道而驰的密令却成了高于法律的圣旨。

在江氏喉舌对合法与否的漂亮定义背后,实质画皮是江氏强权的意愿合法,与江氏意愿冲突的人民的意愿不合法。这便是江氏强权以权代法的真实动因。而对媒体的占有和控制是其非法行为得以合法化的重要环节和工具。谎言加消息封锁是江氏强权赖以生存的条件。那么对法轮功学员以卫星插播的方式向中国大陆电视观众传播真相之行为的评价能由着强权者的意愿而定吗?当然不能。

看看法轮功所走过的三年历程,一边是掌握国家机器和所有媒体的江氏强权的谎言和暴虐,一边是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不屈不挠的和平抗争和讲真相,孰是孰非不辩已明。当法轮功学员以各种方式向中国大陆民众传播真相的时候,我看到的是中国的希望,看到的是不畏强权舍命讲真话的平凡百姓,看到的是媒体为百姓而鸣的历史起点,看到的是用和平和善溶化邪恶的人类文明的壮举。历史会告诉我们,真正合法的是广大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少数强权者的意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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