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審判不公 香港法輪功學員拒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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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0日訊】被裁定阻街及襲警罪成的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昨日以不滿裁決結果為由,到西區裁判法院申請暫緩繳交罰款。裁判官表示,由於各人並非因為經濟理由無力繳交罰款,在沒有足夠法律理據下,拒絕各人的申請。截至昨晚五時繳交罰款限期,涉案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依例繳交罰款,或遭法庭發出拘捕令,有坐牢的可能。

其中一名涉案法輪功學員說﹕「寧願坐監也不會交罰款﹗」

於上周四被判阻街及襲警罪成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除了其中一名已飛返家鄉的瑞士學員外,餘下十五人昨晨到西區裁判法院,根據《裁判官條例》,申請暫緩繳交合共約四萬多元的罰款。

代表律師何俊仁指出,各人申請不繳付罰款,是由於不認同裁判官上周作出的裁決。

裁判官黃汝榮表示,申請人據《裁判官條例》第四十一條要求暫緩交款,但該條例中指裁判官可因應被定罪者的情況,酌情處理各人繳交罰款的時間,但只限於有財政困難的人士,故各人申請並無法律理據。

出庭的控辯雙方律師均指出,過去沒有因為不滿裁決結果而要求延交罰款的先例可以援引。

黃汝榮重申,法庭尊重各人的信仰及政治權利,但根據法例,法庭並不接納並非因經濟理由而申請緩交罰款的申請。

在緩繳罰款申請失敗後,代表律師何俊仁指出,若各人堅決不交罰款,法庭會頒令要求各人盡快交款﹔若各人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仍拒交罰款,將面臨即時收監。就案中各人須繳交約三千元罰款推算,各人可能會被監禁十一日至一個月不等。

昨日下午繳交罰款的限期已屆,法輪功學員仍堅持原則,拒交罰款。

學員盧潔表示,「若真的被關進監獄,也不交(罰款)」。在港的三名瑞士籍學員,亦已取消回家的機票,計劃在港跟進訟訴的發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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