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服務水平差 加價難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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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地鐵是本港最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之一,根據《地鐵管理條例》營運,條例規定,港府主管運輸的政策局享有地鐵發展審批權,同時為了保障公共服務,亦制訂相關罰則,如該公司服務水平未達標準,當局可在票價調整、懲罰收費方面制衡。

據太陽報9月8日報導﹐地鐵發言人昨日表示,《地鐵管理條例》對地鐵服務水平及營運標準有規定,亦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一樣有懲罰性規定,她以不清楚具體規定為由拒絕回應。據了解,如公共交通機構營運不理想,當局可向機構發出警告信、不通過調價申請,甚至要求公共交通工具繳付懲罰性費用。
中巴接13警告信

然而,九十年代港英政府對中巴脫班、車輛太舊等服務相當不滿,雖然先後發出十三封警告信,仍無可奈何,最後前核數署署長亦加入批評,認為政府雖制訂專利法,卻無法監管公共交通工具服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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