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無須手令可查被捕人士手機 議員憂變相縱容警方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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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03日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須先取得法庭手令,才可查閱被捕人士的手機,警方不服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警方上訴得直。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和郭榮鏗對判決表示極度遺憾和失望,認為上訴庭法官把定義例外情況的權利賦予警方,是變相縱容警方濫權。

上訴庭判詞指,警方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若未能獲得法庭手令,但有即時檢查的合理基礎,可不必手令檢查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檢查範圍只限於調查相關罪行,及保障受害人、公眾及警員的安全。調查後,警方須儘快以書面紀錄檢查目的及範圍,並提供副本予被捕人士。

上訴庭並重申,警方沒有權力強迫被捕人士交出手機密碼,被捕人士拒絕交出密碼,不會構成「阻差辦公」。警方回應正研究判詞,會嚴格執行判詞中的相關規定。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上訴庭判辭顯示法官過份信任警方,和側重警方查案需要,沒有平衡公眾對保障其個人私隱的普遍合理期望,也沒有考慮到警方現時大規模濫捕及嚴重濫權的情況。他指,有不少年輕人因為身穿黑色衣服,便被警方無理截停搜查,更被恐嚇要解鎖手機,否則便會被拘捕及帶返警署。

他又舉例,政府因應疫情推出《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但目前已有警方有濫用《規例》隨意截查市民,或針對「黃店」外等候的食客等,甚至作出拘捕,證明警隊濫權。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如法庭相信警方會因應是次判決,對警權作出自我約束,無疑是離地和天真。判詞中的「例外情況」只賦予前線警員無上權力,認為在解決警方濫權和濫捕問題前,不應輕易增加警方在拘捕後可隨即執行的權力。他要求全面檢視警隊條例,修訂當中賦予警方過大而不受監察的權力。

郭榮鏗又提到,過去曾有報道指警隊內有人將示威者資料流出,作非刑事調查之用,包括上傳到「起底」網站。他憂慮警方可不須手令檢取手機內容,會令此類濫權行為更為嚴重。◇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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