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旅客入境禁令延長至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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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安清荷蘭報導)近日,荷蘭內閣通過了一項歐盟關於延長入境禁令至6月15日的提案。

歐盟自中共病毒爆發初期頒布了一項禁止非必要入境歐盟的旅行禁令。荷蘭本國的入境禁令最初於3月19日起開始實施。目前荷蘭內閣遵從了歐盟的建議,將解禁時限推遲了一個月。

荷蘭司法安全部部長表示,荷蘭將繼續收緊從第三國入境荷蘭的條件,以防止中共病毒疫情反彈。允許入境荷蘭的旅客包括:

• 歐盟公民(包括英國公民)及其家庭成員、挪威、冰島、瑞士、列支敦士登及其家庭成員;
• 根據歐盟第2003/109/EC號指令,持有居住證或居留許可的歐盟外第三國公民;
• 根據其它歐洲法律或歐盟成員國本國移民法獲得居住權的歐盟外第三國公民;
• 持有長期居留簽證的人,包括持有臨時居留證的旅客;
• 履行關鍵職能的旅客,如醫療專業人員、邊境工作人員、後勤人員、外交官、軍事人員、國際和人道主義援助工作人員;
• 請求庇護和國際保護的旅客;
• 因人道主義原因而被荷蘭接納的旅客;
如果荷蘭邊境檢查部門認為旅客入境荷蘭的理由並不充分或者不在特許行列,邊防人員則會根據《申根法》第1(e)段第6條拒絕旅客入境。這就意味著:
• 持有短期旅遊簽證的外國旅客,除特殊情況外,不可入境荷蘭;
• 免簽(短期旅遊簽證)的外國旅客,除特殊情況外,不可入境荷蘭;
• 持有有效申根簽證的旅客,除特殊情況外,不可入境荷蘭;
• 無需長期居留簽證的來自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的旅客,除特殊情況外,不可入境荷蘭;
• 持有過境簽證的旅客則不在限制行列。如果旅客持有前往第三國的旅行機票,可以入境荷蘭並從史基浦國際機場直接前往第三國;
• 持有短期居留簽證(MVV)的旅客,也在特許行列,可以入境荷蘭。

荷蘭司法部門公布了旅客獲得入境許可的特殊情況。例如,需要探望身患絕症的家庭成員或參加葬禮的旅客可以入境荷蘭。適用此項規則的家庭成員限於直系親屬(伴侶和子女)及非直系親屬(孫輩)。

荷蘭移民局建議其他旅客如需入境荷蘭可向移民局諮詢申請短期居留簽證的相關事宜。

責任編輯: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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