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阡陌澳洲悉尼編譯報道)如果你已找到理想的房產,進入合同簽署階段,請記住你無需接受賣家準備合同中的所有條件,幾乎所有的關鍵條款都可以談判。
澳洲Domain房地產網消息,首先是價格,除非是公開拍賣成交的房產,私下協議完全可以由雙方經過討價還價後確定成交價。
其次是過戶時間。B & M Property Transfers的過戶律師史密斯(David Smith)表示,過戶期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進行談判。
有時賣方可能需要在購買另一套房產前出售現有的房產,因此可能會要求更長的過戶期。同樣,買家有時也可能希望更長過戶期。他們也許仍然處於租房合同期之內,不願提前中止租房合同,或需要在過戶前花點時間調換一個距離所購房產更近的工作。
再次是定金金額。在標準的房產買賣合同中,這一比例為10%,有時會降至5%。在中共病毒流行期間,鑑於就業等各種不確定性,應盡可能談判最小比例的定金,從而減少萬一無法過戶造成的損失。
Suburbanite公司的負責人,房地產估價師和投資顧問波特(Anna Porter)建議,目前應努力嘗試減少定金的額度,最好與律師或過戶律師討論起草定金條款,盡可能與如果交易失敗賣方由此蒙受的財務損失相符。
此外,雙方還可能就賣方何時可以動用定金開展談判。按照標準合同和慣常做法,定金通常存在信託帳戶中,直至過戶完成,才支付給賣家。
Suburbanite公司的過戶律師布蘭寧-弗格森(Ann Blannin-Ferguson)說:「如果賣方擁有很多房產,但現金不足,則賣方可能希望使用這筆定金用於購買下一套房產。」
這相當於買家為賣家提供短期無息貸款,如果買家同意賣家在過戶前動用定金,需要考慮可能的風險。他解釋說:「如果你將這筆定金支付給86歲的人,其用於購買另一套房產,但在這期間高齡的賣家死了,該怎麼辦?其房產可能需要三到四年的時間才能清理完畢,而你的錢將一直被佔用。」
銷售內容也往往需要明確。通常情況下,一切附著在房產的固定附屬物均包含在出售房產內,但有時雙方可能需要明確特定物品的去留。
此外,雙方還可以協商一些特殊條款。最主要的條款之一是調整土地稅。Brown&Brown Conveyancers公司的過戶律師布朗(Garth Brown)說:「如果這是一套投資房產,而賣方正在繳納土地稅,那麼他們通常會根據一年中的不同時間要求買家提供三個月的退款。」
如果是樓花交易,買方還可以談判減少合同中規定的市政費和水費。由於市政府尚未確定這兩項費用的總額,因此通常衹是對估計數進行協商。
總而言之,購房時可以協商的內容如下:
1、房產價格(拍賣時不可議價)
2、過戶期的長短
3、定金額
4、定金是否支付給賣家,還是信託中介
5、有關銷售所涵蓋暨不包含內容的特別詳細條款
6、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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