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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警員因多項指控遭停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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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12日訊】(記者李安寧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溫警員乃爾‧羅根(Neil Logan)面臨多項指控,目前已被溫哥華警察局(VPD)停職調查。

1月11日(週一),溫哥華警察局調查部門的副警監勞倫斯‧阮肯(Laurence Rankin)宣布了對已被停職的羅根的七項刑事指控,包括盜竊、違反執法公信和持有違禁物品。多年前羅根還曾被指控有暴力傾向和暴力執法。阮肯說,本周的指控是在溫哥華警察局長時間調查後提出的。他說,他希望公眾能夠放心,警察局會認真對待任何官員的犯罪行為。 他補充道:「雖然對一些人來說,這些指控可能看起來很輕微,但對我來說,事情的嚴重性在於這些指控是涉及一名警察,而且7項罪行中的5項發生在該成員執勤期間。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至於一名警官有多少次機會,這完全取決於根據《警察法》的懲罰條例。」

在另一起案件中,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PCC)去年宣布,他們正在對羅根警員的不當行為進行審查。

羅根警員的前女友阿麗莎-勒布萊維克(Alyssa LeBlevec)曾指控羅根在2017年跟她去俄勒岡州海邊旅行時,數次毆打她,並砸碎了他們汽車的擋風玻璃。溫哥華警察局調查員發現證據確鑿。羅根後被停職停薪15天。溫哥華警察局警司史蒂文‧艾裡(Steve Eely)隨後提議將羅根改為停薪留職6天,並因為使用暴力和擊碎擋風玻璃的失控行為而送他去修情緒調節課程。羅根的前女友阿麗莎對這一懲罰提出異議,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PCC)也認為溫哥華警察局沒有對阿麗莎的證據和該事件給予適當的重視。 OPCC發言人安卓亞‧斯賓斗(Andrea Spindler)表示,在最近的審查中,退休法官布冉‧尼(Brian Neal)認為羅根有不當行為,他現在正在等待各方提交材料,然後再確定適當的制裁。

去年年底,羅根被控暴力攻擊,死亡和傷害威脅。去年11月提出的指控,源於2014年3月1日在素裡發生的一起爭執。當週一被問及這些指控時,溫哥華警察局調查部門的副警監勞倫斯‧阮肯(Laurence Rankin)表示,他相信這些指控是家庭性質的。素裡騎警證實,已對此事進行調查,但沒有透露更多相關信息。

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PCC)還在調查溫哥華居民維蘭蒂米‧禪透(Vladimir Tchaikoun)對羅根和另一名警員艾瑞克‧魯德曼(Eric Ludeman)的投訴,指控他們對他和他的家庭成員使用武力。禪透在投訴中說,警察強行進入他的家後,他遭到了警察的毆打,警察對他拳打腳踢,還用警棍擊打他,用手肘和腿部對他頭部進行撞擊。 此事已進入了司法程序。根據OPCC的說法,羅根拒絕在該程序中認罪,並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解釋。尼爾說,很明顯,羅根在審判和隨後的調查中所給出的證據與其他證人的證據有出入。但最終,尼爾認定,這些指控都沒有得到證實。他指出,由於《警察法》的規定,他無法在訴訟過程中直接聽取申訴人的意見。

禪透(Tchaikoun)要求舉行公開聽證會,警方投訴專員克蘭盾‧派克儂(Clayton Pecknold)表示同意,並稱這是 「維護公眾對溫哥華警察局信心的需要」。 OPCC發言人斯賓斗說,在刑事訴訟結果出來之前,對羅根行為的調查已被擱置。

羅根目前面臨的新的刑事指控包括兩項5000元以下的盜竊罪,都是在執勤期間; 一項是在下班期間的盜竊罪,兩項公職人員違反公信罪,以及兩項藏毒罪(一項是在下班期間,一項是在執勤期間)。根據法庭記錄,大部分罪名的犯罪日期是2020年5月19日,至少一項是在2020年10月17日。 ◇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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