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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空屋稅期限近 漏報將面臨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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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木子加拿大溫哥華報導)截至2021年1月5日,溫哥華已有46%的住宅物業所有者根據溫哥華的「房屋空置稅」徵稅計劃(Empty Homes Tax program)申報了其物業的狀況,這一數字與去年同期申報數字接近。2020納稅年度的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2日。在此日期之後的申報將被罰款250加元。

每個物業僅需申報一次,即使業主居住在該房屋中,仍必須聲明其狀況。申報可以快速,方便地在線進行。如需幫助,請在每天上午7點至晚閒10點之間致電3-1-1(溫哥華以外地區:604-873-7000)或在網站https://vancouver.ca上與工作人員實時諮詢。

不需繳稅空置稅的物業

大多數情況下物業不需要繳納空置房屋稅,包括以下情況:
‧ 業主,家人或朋友,或其他獲准居住的人在一年中至少六個月將該物業作為主要住所;
‧ 房屋在一年中至少有六個月(連續30天或更長時間)用作居住的出租房;
‧ 該物業符合九項豁免之一的標準。

與省投機及空置稅分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溫哥華的房屋空置稅不能與省政府的投機和空置稅(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相混淆,後者也要每年進行申報。有關卑詩省稅收的查詢,請發送電子郵件至spectaxinfo@gov.bc.ca或致電1-833-554-2323。◇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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