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筆紓困金是否已到帳?未確定就報稅恐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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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美國紐約報導)17日開始,不少人的銀行帳戶已經收到了聯邦政府發放的1400元第三筆疫情紓困金(Economic Impact Payments),但也有許多人在等候國稅局加快處理速度,包括直接存入或郵寄。今年的報稅期從2月12日開始,如果第一、二輪的紓困金沒有獲得自己應得的足額時,納稅人在報稅時可填寫相關申請表,把本應收到的紓困金額轉換為退稅額。一位法拉盛華人就遇到了這種情況。

李小雲(化名)正準備遞交今年的報稅表,周圍今年還沒報稅的朋友,許多都收到1400元紓困金後,她自己的帳上依然看不到這筆錢。她記不起上次600元是如何到帳的,於是查找銀行帳單,意外地發現她其實至今都沒有收到第二筆600元的紓困金。後來,她回家查看國稅局3月12日給她寄出的1444-B通知書,上面寫著是郵寄支票或信用卡的方式給她寄了600元。

李小姐發現自己根本沒收到600元紓困金後,仔細看這份國稅局3月12日寄出的的1444-B通知書。
李小姐發現自己根本沒收到600元紓困金後,仔細看這份國稅局3月12日寄出的的1444-B通知書。(李霖昭/大紀元)

國稅局網站在2月16日曾出公告,所有第一輪和第二輪給個人的紓困金都已經發出,可能一些第二輪的還在郵寄的途中。也就是說,李小雲的第二筆紓困金很可能是被寄丟了。

在諮詢了會計師後,李小雲得知她可以在今年報稅時申請「紓困退款抵免」(也稱「復甦退稅抵免」,Recovery Rebate Credit),無論是第一輪還是第二輪紓困金沒收到或者收不全者,都可以在報稅時申請紓困金退稅額。

给個人發放的疫情紓困金,相當於是國稅局提前發放的年度稅收抵免,納稅人可以在1040表格或1040-SR表格上申报自己應得卻未收到足額的紓困金。符合申請資格的人還包括2019年是受扶養人身分但超齡,在2020年成為獨立報稅的人士,也包括在2020年新轉為稅務居民(也稱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的人士等等。

而且,國稅局寄出的1444和1444-B通知書,分別是國稅局實際給個人發放第一輪和第二輪紓困金的證明,需要收件人保留,以便有被批准的文件憑證。國稅局建議納稅人,如果近期已經搬家,應以最快捷的方式告知國稅局地址變更,也就是在網上遞交2020年報稅表。

李小雲慶幸自己還未報完稅,可以加入1040申請表。她的600元紓困金將在報稅後轉換成紓困金退稅額。◇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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