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區助理檢察官:無法僅僅根據仇恨言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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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紐約報導)紐約市最近出現了多起針對亞裔的暴力事件,但是根據仇恨罪起訴的案件卻偏少。紐約市皇后區主管仇恨犯罪的皇后區地檢助理檢察官邁克爾・布羅夫納(Michael Brovner)近日表示,難以僅僅依據案犯作案時的仇恨言論定罪。

紐約警察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紐約市針對亞裔的犯罪案增加了700%, 占2020年紐約警察局調查的仇恨案件的10%,由於有大量的未報警的亞裔歧視案件,因此民間認為官方公布的數字偏低。

布羅夫納表示,難以證明仇恨案的動機是造成難以立案的重要原因。紐約州立法機構也持類似觀點。

根據紐約州的《仇恨犯罪法令》(New York Hate Crimes Statute),仇恨犯罪案立案時,檢察官需要指出案犯作案時,與受害者身分有密切關係的作案動機。

類似於案犯作案時對受害人的族裔或信仰的仇恨言論,或案犯以前的仇恨犯罪攻擊史,將來都可以成為案件中的作案證據,但是並不足以據此立案, 檢察官還需要有案件發生時的詳細證據以及目擊者的證詞方可立案。

他還介紹說,檢察官們在以仇恨犯罪立案時非常謹慎, 因為他們擔心會影響證人和檢察官自己的公信力及其它案件。 他說:「如果法官認為我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隨意地起訴仇恨犯罪,當我們確實遇到一起仇恨犯罪時,法官可能會說『我不認為這是一起仇恨犯罪』,而拒絕立案。」

匹茲堡大學的一位法學教授Lu-in Wang則表示,美國人不太提及亞裔仇恨案,也是導致亞裔仇恨犯罪立案較少的一個原因。

他說:「仇恨非裔、猶太裔的案件都有某種可識別的典型特徵,往往更容易被執法機構認可。」

皇后區眾議員孟昭文(Rep. Grace Meng)於2020年中共病毒疫情期間提出的法案,建議司法部設立專門機構審理仇恨犯罪案件,並將聯邦政府和地方執法機構相結合,打擊仇恨犯罪。孟昭文表示, 將機構協調起來只是處理仇恨犯罪的第一步,隨後需要執法機構與社區聯手,消除仇恨犯罪。 她說:「即使每個仇恨犯罪案犯都被起訴,也無法根除此問題。」◇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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