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兩年 黃之鋒發文:我未垮掉

鼓勵香港人逆境中以決心及耐心爭取「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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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理爾、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在囚兩年的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23日在其臉書(Facebook)專頁透過友人發文,引述著名填詞人的作品,說「我共宇宙說好了,有場舞還未發表,必須公告世間,我未有垮掉。」

黃之鋒在兩年前入獄之際,鼓勵香港人「在民主運動的低谷裡,互相扶持更加可貴」。這名25歲的年輕人在同齡人還沉迷於網絡遊戲的時候,已經用大部分時間為香港社會爭取公義,並屢屢被判刑,出入監獄。

2011年,14歲的黃之鋒創立了「學民思潮」並組織社會運動。當時他批評港府想透過新設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向學生灌輸擁護中共的訊息給學生洗腦。年少的他帶領香港人成功迫使政府取消推行有關課程。

2014年,他因參與「雨傘運動」登美國《時代雜誌》封面人物,獲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2018年獲美國參議員提名競逐諾貝爾和平獎。

黃之鋒目前因民主派「35+初選」的「47人案」被港府以違反《港區國安法》關押。他自2020年11月23日因2019年的「6‧21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後,另涉多宗「非法集結」案件一直被關押,刑期原本到今年3月,但「47人案」遲遲未開審,使他仍然被關在獄中。

兩年來變化翻天覆地

黃之鋒在上述的臉書帖文說,730天以來,於牆內看著外間翻天覆地的變化,「雖則觸摸坊間情緒面貌、理解民情氛圍,真的猶如瞎子摸象,但我仍然希望可在這個變異時代捉得緊民間社會的脈搏」。

黃之鋒說,這段日子曾耳聞以「半杯水」的哲學看待世態變遷,但也聽到很多人會覺得水杯裡的水連半杯也沒有。他認為如此「再逞強與自我安慰只會更加吃力」。不過他又指,如果一杯水以10的刻度為滿,過去10年多,「可說是不折不扣順風順水地把水由6斟到9的刻度,甚至見到有滿溢的眉目」,只是後來水暴烈地倒瀉了,「剎那間熟悉的一切接連傾塌,教人應對不來」。

對於水倒瀉的因由、從中提煉出什麼提醒,黃之鋒認為,也許應著眼於當下,「哪怕現在水杯只剩下1的水量,我們每個人有沒有一個合適的位置把水由1斟到2呢?」

呼籲不要忽略逆水行舟的人

他提到「1斟到2」的感受類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先行者「由冇(無)到有」的過程。黃之鋒解釋,為何仍然覺得水量有1,「我想是自己即使身處牆內,但依然見到很多仍在堅持、嘗試的人」。

他呼籲,大家不要只著眼香港種種的「尺退」,而忽略了每個逆水行舟、力求「寸進」的人。「畢竟比起過往的順勢,當下逆境所作的每件小事,除了要有堅持到底的決心,更加需要匍匐前行的耐心。」

黃之鋒最後講到,民間的旋律如何別於主調的「平行敘事」,乃在乎人們怎樣抱持耐性與韌性譜寫,「把水由1斟到2之際,應值得發掘尚有力所能及的空間。共勉。」

被控反送中運動煽惑他人包圍警總

2020年11月23日,黃之鋒與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承認在2019年6月2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包圍警察總部,「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他在當日進入法庭前對傳媒表示,即使面對監禁也不會放棄,並鼓勵香港人「在民主運動的低谷裡,互相扶持更加可貴」。在被裁定罪名成立後,黃之鋒在還押前向法庭內旁聽人士高呼:「各位頂住,加油,我知道外面更加辛苦,希望大家努力!」

他之後因此案被判囚13.5個月。

獄中面對其餘兩宗審訊

而後黃之鋒涉及多宗非法集結的案件,陸續被判刑。2021年4月,他承認在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日有人在港島區遊行表達不滿時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4個月。另外他因戴黑色口罩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被判囚10日,與上述刑罰同期執行。

2021年5月,黃之鋒因2020年6月4日與二十多名民主派人士,在政府禁止維園六四集會下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10個月。

以上刑期不獲法官頒令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長達27.5個月。

上訴獲減刑 涉47人案明年開審

黃之鋒就2020年六四集會案之未經批准集結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年1月19日改判黃之鋒刑期為8個月,其中2個月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3.5個月。

當時上訴庭認同黃之鋒一方所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不應將2020年六四集會案刑期與6‧21圍警總及反禁蒙面法遊行共17個半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因量刑起點已考慮加刑因素,若據陳廣池原先的判刑,黃涉及的3案總刑期為27.5個月,是過重及原則上錯誤。上訴庭考慮刑罰整體性,認為公道的做法,是將8個月的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換言之,上訴後的總刑期為23個半月。

按此結果,黃之鋒的刑期原本到今年3月。不過他仍因涉及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至今,等待暫定於明年1月底開始的審訊。早前有消息指,黃之鋒等人擬認罪。

與其他政治犯獲提名競逐諾貝爾和平獎

今年1月,15名學者聯署提名黃之鋒在內的5名在囚香港民主派人士競逐諾貝爾和平獎。另外4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記者何桂藍。5人被形容是代表抵抗當局打壓的不同群體,包括學生、記者、律師、政治家、工運人士,以及商界領袖。

參與聯署的學者包括美國漢學家林培瑞(Perry Link)、前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蔡霞等。提名信提到,這些被提名人原本有辦法逃離或選擇沉默,但他們堅持發聲,「這些被提名人寧願成為良心犯,也不願接受國安法對香港人權的踐踏和對尊嚴的侮辱」。

責任編輯:連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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