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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委託書亂象頻傳 台金管會:表決權將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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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台金管會3月31日公布3大新制,未來若發生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委託書、委託書不符徵求人資格等違規情事,而遭到金管會裁處,徵求人將被限制在1年內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理徵求,且違規代理的表決權將不予計算。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自2010年至2021年為止,價購委託書、不符徵求人資格的違規案件各發生4件,將徵求的委託書作為非屬徵求委託書出席股東會共發生3件,違規者大部分是自然人股東出任徵求人。

細究整體委託書違規案件數趨勢,自2017年至2021年共發生9件違規案件,其中有4件落在2021年,為近5年違規案件數高峰。蔡麗玲指出,依現行規定,金管會可開罰新台幣24萬元~480萬元罰鍰,而過去最大罰單為2018年的單件96萬元。

針對股東會委託書亂象頻傳的問題,改革委託書制度的呼聲時有耳聞。金管會經過研議後,公布「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調未來委託書制度3大監理新制,將預告60天、預計7月底生效。

蔡麗玲指出,第一,對重大違反委託書規則情事經金管會處分者,包括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將徵求委託書作為非屬徵求委託書出席股東會,以及不符徵求人資格等4類,經金管會處分後,所代理的表決權將不予計算,且未來1年內將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公告後立即生效。

第二,對於處理徵求事務者辦理徵求事務的主管,至少1人須有5年以上股務作業或辦理徵求事務實務經驗,並明定辦理徵求事務人員應參加股務教育訓練課程。

第三,受股東委託擔任徵求人或受徵求人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在契約中訂明報酬,並確實執行認識客戶(KYC)作業,定期檢視契約內容合理性、每年重新簽訂契約;考量徵求事務相關契約訂定需要作業時間,第二、第三項新制緩衝期將至今年12月31日。

蔡麗玲表示,目前辦理代為徵求事務者共有33家,包含券商、非券商、3家通路業者;券商辦理股務原本已有相關規範遵循,而3家主要通路業者從業人員約1,050人,已符合新制資格者占比約72%,適用新規應該沒有太大困難。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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