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信息更透明 紐約房東必須披露洪水風險

租約必須披露房產是否位於洪氾區或過去是否因洪水受損 法令從6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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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訊)從6月21日開始,紐約州的房屋租約必須披露包括有關房產是否位於洪氾區或過去是否因洪水受損等信息。

這些規定源於州長霍楚去年簽署的不動產法修正案,讓租戶在簽署租約之前能夠更清楚了解房屋的相關信息,將從6月21日起生效。

根據這項法案,租約必須明白披露出租物業的部分或全部是否存在100年一遇或500年一遇的洪水風險,以及出租物業過去是否曾經淹過水;同時房東還必須在租約中告知租戶,他們可以通過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購買洪水保險,因為租房保險的範圍通常不包括財物遭受洪水損壞,FEMA的租戶洪水保險每年保費約100美元。

紐約州是繼加利福尼亞州、俄克拉荷馬州、喬治亞州、新澤西州、印第安納州、俄勒岡州和德克薩斯州等州之後,要求房東必須向租戶披露洪水信息。

這項法律對紐約市來說特別重要,因紐約市約有三分之二的家庭沒有買房,而是租房。此外由於地少人多,開發商持續在洪氾區建造住房。紐約市樓宇局正計劃在租約範本中增加一份洪水披露附錄,將在6月15日之前發布草案,徵求公眾意見。

不過法律規定必須披露100年或500年一遇的洪水風險,是根據FEMA的洪水頻率地圖,這份地圖上次更新是在2007年,早已過時,而且只顯示沿海洪水的風險,不包括暴雨引起的內陸洪水。儘管如此,由於法律還規定房東必須在租約中說明出租物業過去是否曾經淹過水,可以有助於租戶了解內陸洪水的風險。紐約市過去十年先後遭遇過桑迪(Sandy)和艾達(Ida)兩次颶風造成的洪水,根據近期的記錄就可以判斷房產是否容易淹水。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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