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舉報律協 張文鵬實習期滿卻得不到律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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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廣東籍實習律師張文鵬,2023年1月取得實習證,至今一年實習期已滿,依照規定可提出面試,通過後即可取得律師證。但青島市司法局人員稱,中共司法部和山東省司法廳「不想讓張文鵬通過面試,不給發律師執業證」。

對此,張文鵬實習律所的領導于凱律師給山東省司法廳寫了一封公開信《關於張文鵬申請實習考核、律師執業的情況反映》,遭到青島司法局、青島律協集體非法投訴而被刪帖。

張文鵬被司法部列入黑名單、不能當律師的事在律師界引起很大反響。

律師界一些知名律師,包括徐昕、周澤、王才亮、吳丹紅、干衛東、曾澤東、龔崇嶺、趙建立等等,都以點讚、評論、轉發的方式發出了質疑的聲音,聲援張文鵬。

于凱律師給山東省司法廳寫了一封公開信《關於張文鵬申請實習考核、律師執業的情況反映》。(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曾舉報律師協會 張文鵬律師之路遭封殺

張文鵬是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律師,按規定,實習期滿兩個月內可以申請面試,通過後就能取得律師證。但是2024年1月實習期滿,張文鵬沒有被安排面試,就被青島市司法局的人告知面試不會通過且未被告知具體原因。

山東曉臨律所主任于凱1月26日向山東省司法廳廳長、山東省司法廳律師工作處反映此情況。他說,「在張文鵬還沒有參加面試的情況下就已經作出如此決定,且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理由,實屬不合法不合規。」

1月29日,隋牧青律師在微博發帖說,他與于凱、藺其磊等人入住青島的一家賓館,青島市市南區分局金湖路派出所上門傳喚藺其磊,藺其磊不在,便傳喚隋牧青,原因是于凱和張文鵬前兩天到市司法局交涉張文鵬執業事宜。

隋牧青要求派出所人員提供正式手續,僵持一段時間後,他們拿來傳喚證,傳喚理由是涉嫌「擾亂單位秩序」。

大紀元記者致電于凱、隋牧青、藺其磊,三位律師的電話都無人接聽。

張文鵬2月5日告訴大紀元記者,「我們去青島司法局反映問題,隋律只是陪同,什麼話也沒說,卻被他們傳喚恐嚇。」

「我這幾年舉報律協面試亂收費、行賄、壟斷,被他們恨死了,現在不讓我當律師。目前中國律師被官辦律協吃拿卡要,搞面試,當不當律師他們一句話說了算,存在重大的腐敗。」他說。

大紀元記者撥打青島司法局電話,接線工作人員聽到是詢問有關張文鵬的事,隨即小聲問了旁邊的同事,然後告訴記者,「張文鵬的事要向司法部管理處詢問」。記者依照他給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但電話無人接聽。

因聲援張文鵬,律師于凱被刪帖,隋牧青被傳喚。(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起訴深圳律協 張文鵬遭連鎖封殺

張文鵬從2018年7月在深圳一家律所開始實習,後被深圳律協延期六個月。其間,因張文鵬起訴律協,律所被要求注銷張文鵬的實習證。後來張文鵬到了山東曉臨律所,現在實習期滿,又面臨永遠拿不到律師證的困境。

記者了解到,除了之前與深圳市律師協會之間的糾葛外,或許與張文鵬正在辦理的「汕頭男子獄中死亡 屍體神祕失蹤」案件有關。

張文鵬表示,「因為『汕頭男子獄中死亡 屍體神祕失蹤』這個案子,公安對我監控,司法部也打招呼要求我刪帖。深層原因應該是我舉報律協亂收費、亂面試等原因,這樣直接顛覆了司法部對律師的統治,司法部和全國律協是一夥兒的。」

張文鵬自2018年開始實習,至今還沒有面試通過、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準確地說應該是,沒有被安排面試就被司法局的人告知面試不會通過。

根據《律師法》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其中一個是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另一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凡是符合這些條件的,就可以獲得律師執業證。可是,青島律協連面試都不安排、考核意見都不出具。

中國律師行業存在制度性腐敗

張文鵬看到目前律師行業存在多處重大制度性腐敗,在實習管理、律師管理的定政策、作決策、審批等環節均成了律師協會的「行業自治」,恣意任性的權力正在逐步毀滅中國律師的前程。

2024年1月28日,他給司法部部長賀榮寫了一封公開信,呼籲治理律師行業制度性腐敗。

公開信稱,「作為一名先後兩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實習七年、被有關單位列入『黑名單』、終生不能擔任律師的實習律師,我認為有必要向您反映律師行業中存在的重大制度性腐敗。」

他表示,實習不需要證,律師協會無權發證。

張文鵬從學校畢業後選擇去北京實習。他說:「在北京辦實習證必須提供北京律協指定的個別人才市場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而北京律協指定人才市場出具一個檔案存放證明被炒到十幾萬元,因為拿不出錢,我只能選擇在深圳實習。

「《律師法》對『以律師名義提供法律服務』設置了行政許可,但是《律師法》從未對實習活動設置行政許可,當律師要取得律師證,而當實習律師根本都不需要實習證。北京律協利用私自創設的發放實習證的非法權力勾結人才市場賺得盆滿鉢滿,其中涉嫌嚴重的犯罪。

「全國律協祕密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不但對實習設定許可,還把實習的條件規定得比律師許可條件還高。《律師法》規定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律師,而律協的文件添油加醋規定被事業單位辭退的不能實習。」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中還規定實習人員必須參加律師協會提供的一個月的集中培訓,但是《律師法》中並無培訓二字。

他說:「培訓需要繳交培訓費給律協,其中深圳每人收取2000元,每年新增2000實習律師;廣州每人收取3600元,每年新增5000實習律師,單單廣東省每年可收取兩千萬元以上的培訓費。

「深圳律師協會借培訓之名邀請深圳市中級法院的多名法官前去為實習律師講課,並向多名法官支付天價講課費,其中包括深圳市中級法院副院長胡某、立案庭庭長時某等多名審委會委員。」

面試成了權力尋租的制度黑洞

張文鵬稱,《律師法》中出現了多處考核,其中包括律師協會對實習人員的考核,但是對考核方式與考核標準未作規定,「律師協會乘機利用面試的方式審查實習人員能否當律師,還自稱嚴把律師入門關。我在深圳實習時因為『著裝不當』無法通過面試,我至今不知道正當著裝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他還指出,「面試制度存在三個明顯的法律亂倫:1. 誰發證誰審查,律師證是司法廳發的,審查的主體是司法廳而不是律協;2. 《律師法》對許可條件已經作出了規定,要依據法定條件審查,而不能依據律協的條件審查;3. 《律師法》規定的審查方式是書面審查,而不是面試。恣意任性的面試造成很多人無緣律師執業,北京律協對老律師也要面試,有些老律師轉所面試被卡,也只能給北京律協送錢,斯文掃地、不堪入目。」

「我在深圳面試不過後轉頭去青島實習,實習期滿後被告知上了『黑名單』,永遠不給面試,且沒有任何理由。向來反對面試的我從此無緣面試,似乎也是對我的一種認可。」他自我調侃說。

責任編輯:李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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