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蕭美琴要求私酒免查 台外交部:新認知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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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中華民國財政部21日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前駐美國蕭美琴代表帶私酒進口要求免查驗,並非事實。外交部表示,網路所稱文件來源可疑,並涉認知作戰的惡意將與相關機關協調調查。

網傳一份公文,前駐美代表蕭美琴海運回台、包含酒品在內的自用物品,要求准許免於進口執照與衛生查驗。

中華民國財政部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前駐美國蕭大使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該部審核符合相關規定,乃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未來於申報進口時,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台灣財政部說明,依該部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數量,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可以憑該部核發的同意文件輸入。其次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

中華民國外交部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媒體及網站稱有在暗網兜售的疑似相關文件事,鑒於網路所稱文件來源可疑,並涉及境外變造、偽造與操弄認知作戰的惡意,外交部將與相關機關協調調查。

台灣外交部說,至於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含自用酒品)相關事宜,均是依照財政部「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的規定辦理。

台灣財政部表示,本案經財政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前駐美國蕭大使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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