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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加薪 藍籲修3法綠提4改革

2024年4月30日,國民黨立委游顥召開「勞工漲薪有保障 勞資環境更強壯」記者會。(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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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游顥、黃建賓、吳宗憲、牛煦庭30日舉行記者會,擬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爭取勞工權益、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引導台灣企業的發展導向良性循環,讓員工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共創勞資共榮雙贏。

游顥表示,為使上市櫃公司員工的薪酬合理化,擬提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監事之酬勞及員工薪資酬勞平均數、中位數,且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期望透過修法以回應社會對於「基本薪資調整」未如理想,及基層、新進員工薪資所得普遍偏低等不滿之現象。

黃建賓指出,為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解決台灣長期低薪問題,並健全公司分配員工合理酬勞,擬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現行法條僅明定企業有獲利而無累積虧損時,企業需於章程明定獲利之定額或者一定比例做為員工酬勞,但未明定比例。且歷年薪資中位數漲幅亦均低於基本工資,導致絕大多數勞工並未享受到企業獲利分得的薪酬。

吳宗憲提到,如果物價無論如何都會上漲,那麼工資需要增加得更多以趕上物價,以維持臺灣勞工的消費力。臺灣的勞工需要知道,不是因爲工資上漲導致物價上漲,而是不管工資是否增加,企業無論如何都在調高物價,以現階段物價上漲的速度與壓力,只能維持勞工基本生活購買力,並無法直接改善社會辛苦勞工的生活品質。

關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牛煦庭表示,為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青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考量現行稅捐優惠僅限增僱或加薪「當年度」享有,是「一次性」的租稅優惠,但中小企業聘用員工或調薪後,該勞動契約具有繼續性,對雇主而言,每年均會持續產生非薪資之成本,包含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用。

所以,牛煦庭說,若中小企業主無法把握每年均能持續獲利,則一次性稅捐優惠未必能成為增聘員工或加薪之有效誘因,因此給予二到三年的遞減型租稅優惠,再依其增僱員工之年齡為不同比例之加成減除率。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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