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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加薪 蓝吁修3法绿提4改革

2024年4月30日,国民党立委游颢召开“劳工涨薪有保障 劳资环境更强壮”记者会。(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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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游颢、黄建宾、吴宗宪、牛煦庭30日举行记者会,拟提案修正《证券交易法》、《公司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争取劳工权益、鼓励企业为员工加薪,引导台湾企业的发展导向良性循环,让员工共享经济成长的果实,共创劳资共荣双赢。

游颢表示,为使上市柜公司员工的薪酬合理化,拟提案“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规范上市柜公司应揭露个别董监事之酬劳及员工薪资酬劳平均数、中位数,且董事薪酬与员工薪资差距应限于一定倍数,期望透过修法以回应社会对于“基本薪资调整”未如理想,及基层、新进员工薪资所得普遍偏低等不满之现象。

黄建宾指出,为带动各产业薪资竞争力,解决台湾长期低薪问题,并健全公司分配员工合理酬劳,拟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一”。现行法条仅明定企业有获利而无累积亏损时,企业需于章程明定获利之定额或者一定比例做为员工酬劳,但未明定比例。且历年薪资中位数涨幅亦均低于基本工资,导致绝大多数劳工并未享受到企业获利分得的薪酬。

吴宗宪提到,如果物价无论如何都会上涨,那么工资需要增加得更多以赶上物价,以维持台湾劳工的消费力。台湾的劳工需要知道,不是因为工资上涨导致物价上涨,而是不管工资是否增加,企业无论如何都在调高物价,以现阶段物价上涨的速度与压力,只能维持劳工基本生活购买力,并无法直接改善社会辛苦劳工的生活品质。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牛煦庭表示,为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青年、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并考量现行税捐优惠仅限增雇或加薪“当年度”享有,是“一次性”的租税优惠,但中小企业聘用员工或调薪后,该劳动契约具有继续性,对雇主而言,每年均会持续产生非薪资之成本,包含劳工退休金及劳健保费用。

所以,牛煦庭说,若中小企业主无法把握每年均能持续获利,则一次性税捐优惠未必能成为增聘员工或加薪之有效诱因,因此给予二到三年的递减型租税优惠,再依其增雇员工之年龄为不同比例之加成减除率。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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