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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亞空污、水污雙罰單 最高罰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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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南亞塑膠林口廠大火案,新北市環保局8日表示,林口區等6區的空氣品質監測數值都是0或無高濃度反應,解除空污示警;但火災導致空污異味,已違法,最重可處500萬元罰鍰。另救災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最重可罰600萬元。

南亞塑膠林口廠7日凌晨火警,當天下午通報撲滅。由於現場主要是燃燒塑膠成品及原料,造成大量濃煙與異味影響空氣品質,新北市府環保局同日發布空污示警,預估影響範圍包含林口、泰山、新莊、樹林、板橋及土城區等6個地區。

新北市府環保局8日表示,經擴散模擬結果及微型感測器數據分析顯示,該6區域的空氣品質監測數值皆為0或無高濃度反應,已無空污異味影響,解除空污示警。

環保局說,稽查人員自事發後持續於現場以直讀性儀器進行監測,現場已無大量濃煙。另空品監測車持續於下風處林口樂活公園監測空氣品質,目前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等空氣污染物,都屬正常範圍。

空污、水污 連吃兩張發單

環保局補充,本次火警採用低酒精型消防原液滅火,救災超過20小時,且環保局在火災發生當下已要求南亞公司應妥善攔阻並收納救災廢水,導入廢水處理設施妥善處理,避免污染水體。

環保局表示,8日凌晨仍發現有救災消防泡沫水排入錢厝坑溪,稽查人員除立即要求南亞公司緊急應變處理及撈除溢出泡沫外,已採集水樣快篩檢測水質,未發現急毒性反應。

南亞公司未即時將消防廢水之處理納入緊急應變措施管理,導致泡沫廢水流入水體,環保局表示,南亞公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並依法告發,最高處新台幣600萬罰鍰。

此外,環保局7日派員前往工廠稽查,認定現場因火災導致空污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並依法告發,最重可處50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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