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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狀況罷免議員?台內政部:廣徵意見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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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據中央社十日報導,民主進步黨五人小組將建議修法,將正副議長與議員「一年內不得罷免」之規定,增列「因賄選、貪瀆等重大狀況得罷免之」,藉以促成高雄市正副議長與議員改選;對此,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近期內將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再推動全盤修法,他認為不宜針對個別事件逕行修法。

高雄市正副議長及議員涉及賄選案,由於現行法律僅規定行政首長一審判決有罪後停職,正副議長及議員在就職滿一年內不得罷免,因此形成民代一審判決有罪後「仍舊行使職權且不得被罷免」的不合理現象,對於如此不符民意期待的情形,民進黨傳出「停職範圍擴及民代」、「因賄選貪瀆重大狀況得罷免之」的建議。

對於民進黨高層將針對高雄市正副議長及議員涉及賄選案推動修法,主管單位內政部持保留態度,強調法律有其一貫性、週延性,實在不宜針對個案逕行修法。

余政憲表示,他能了解民間對高雄市議會賄選案的極度不滿,內政部將於近期內召開公聽會,邀請民眾及法律專家、學者廣徵意見,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架構,推動全盤完整的修法。

對於民進黨內有人建議「一審判決有罪即予解職」,余政憲認為已經矯枉過正,畢竟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精神,就是在三審定讞前都不能算是確定有罪。

余政憲強調,杜絕民意代表賄選的問題必須正本清源,除了要求各政黨自我要求、不要再推出可能涉及賄選的候選人,選民也必須睜亮眼睛、投下正確的一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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