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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状况罢免议员?台内政部:广征意见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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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据中央社十日报导,民主进步党五人小组将建议修法,将正副议长与议员“一年内不得罢免”之规定,增列“因贿选、贪渎等重大状况得罢免之”,藉以促成高雄市正副议长与议员改选;对此,内政部长余政宪表示,近期内将召开公听会广征各界意见,再推动全盘修法,他认为不宜针对个别事件径行修法。

高雄市正副议长及议员涉及贿选案,由于现行法律仅规定行政首长一审判决有罪后停职,正副议长及议员在就职满一年内不得罢免,因此形成民代一审判决有罪后“仍旧行使职权且不得被罢免”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如此不符民意期待的情形,民进党传出“停职范围扩及民代”、“因贿选贪渎重大状况得罢免之”的建议。

对于民进党高层将针对高雄市正副议长及议员涉及贿选案推动修法,主管单位内政部持保留态度,强调法律有其一贯性、周延性,实在不宜针对个案径行修法。

余政宪表示,他能了解民间对高雄市议会贿选案的极度不满,内政部将于近期内召开公听会,邀请民众及法律专家、学者广征意见,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架构,推动全盘完整的修法。

对于民进党内有人建议“一审判决有罪即予解职”,余政宪认为已经矫枉过正,毕竟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精神,就是在三审定谳前都不能算是确定有罪。

余政宪强调,杜绝民意代表贿选的问题必须正本清源,除了要求各政党自我要求、不要再推出可能涉及贿选的候选人,选民也必须睁亮眼睛、投下正确的一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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