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常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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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訊】問:我是綠卡居民,多年前曾經犯過罪,也坐過短時期的牢,我很久已沒有回國探望家人,不知我的犯罪記錄會不會令我出入境時有麻煩,我可不可以申請入籍?

黃桂榮律師答:你這种情況必需諮詢有經驗的專業移民律師,才可出入境或申請入籍。因為美國經九六年大幅修改移民法,綠卡居民若犯有某些重罪,會有可能被遞解出境。最引人爭議的是,有些人在九六年犯的輕罪,在九六年法例后,竟變成可以驅逐出境的重罪。而且法例也規定就算很多年前犯的罪,也可以作為驅逐出境 的理由。移民局對這些規例執行也很嚴。故此每年的大假期前后,移民局机場附近的拘留所,經常塞滿,皆因很多綠卡居民返回時,移民局查究以往犯罪紀錄,拘留起來送入遞解程序。另外入籍申請人也要經過背景調查,一旦移民官發現申請人的案底符合驅逐出境條例,也可將申請人送入遞解程序處理。當然不是每個入境者移民局都會查,但是這里面當然也有一定風險。重要的是你必需諮詢律師你犯的罪是不是已到可以被遞解出境的那种。

問:我三年多前來美國,是以正式簽證商務探親來的。我的簽證過期已很久,我從來沒有申請過政治庇護。現時工作的老板說我沒有工作身份,有點麻煩,但他愿意給我辦勞工移民擔保。不知可不可以辦勞工移民呢?我太太在大陸,我們有兩個孩子,以前也有二胎化計化生育的申請。初來美國就想申請政治庇護,但是恐怕失敗,又被人騙了一筆錢,就不了了之,不知道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黃桂榮律師答:辦勞工綠卡一事,恐怕有點困難。因為現時你的身份已變成非法,根据美國法律,若身份非法超過180天,均不可能根据勞工申請在美國轉為移民身份,除非以后通過延長245i條例的限期(根据245i條例,如果你的勞工紙是在2001年4月份前遞交,就可以轉身份,4月以后就不成)。另外,申請庇護的事情,恐怕也有一點困難。因現時美國移民法規定政治庇護申請,必需要在申請者來美后一年之內提出,否則法庭可取消申請者資格,除非申請人能提出一些特別情況令法庭可免除這一年期的限制。但是你可有申請免除驅逐出境或反遞待公約的保護,這兩种移民优惠都不受一年期的限制,不是這些申請的法律問題比較复雜,最好找專業諮詢再作決定。

以上是由黃桂榮律師提供。黃桂榮律師精辦政治庇護和各類移民案件。黃桂榮律師樓地址是華埠百老匯大道四零一號六樓六零二室。電話﹕(212)226-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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