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首例網上音樂盜版兩案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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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澳洲訊】11月18日唐寧中心(Downing Centre) 法庭宣判了澳洲第一宗國際互聯網音樂盜版案,三名雪梨大學生被裁定有罪,兩名主要責任者分別被判處18個月的緩期徒刑,另一名罪行較輕的學生被判在社區服務200小時。三人表示從過錯中吸取了教訓並敦促其他人不要無視版權法。

這三名學生是澳洲首批由於在國際互聯網上進行音樂盜版而被判罪的人。被判處18個月緩期徒刑的20歲的Charles Kok Hau Ng和19歲的Peter Tran是一個音樂交換網站MPW3/WMA Land的首腦,他們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成千上萬首免費下載的歌曲而吸引了大約700萬人訪問他們的網站,他們擁有390張CD和1,800首錄音。第三位被告21歲的Tommy Le,也是有影響力的音樂節目主持人,向網站提供了4張編輯的合集,他被判處200小時的社區服務。

據音樂界人士估計,這項盜版活動造成的損失超過了8,000萬澳元。音樂界的一名發言人斯皮克說,總的來說這項懲處是不夠的。他表示,他不清楚在澳洲盜版多少音樂才會被判處監禁。儘管如此,代理主法官Graeme Henson認為三人沒有從網站獲利。然而Henson法官說盜版不僅剝奪了藝術家和製作人的收入,還損害了下至店員的“音樂界各個階層”。法官說儘管數額巨大,但要準確計算出經濟損失是不可能的。他說由於觸犯者年紀尚輕,而且沒有獲得商業利益,所以他作出緩刑的判決。

音樂盜版調查總經理Michael Speck,說“很清楚法庭開始判處這些人18個月的監禁,是明白該犯罪的嚴重性,但是卻將他們放走,失去了確認這一點的機會。”

在19日參加大學最後一年考試的Charles Ng說,這一宣判“使我遠離音樂”,但是Tran說這是一個“公平的判決,是對所有人的威懾”,他希望任何人都不要重蹈覆轍,並希望澳州有一個合法的網上歌曲交易服務。聯邦大法官雷鐸說,這場官司向那些“考慮違法的人”發出了強烈信號。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宣判的同一天,一項調查顯示許多音樂專業人士亦是活躍的音樂盜版者,他們認為目前的版權法不公平應加以改變。匿名接受調查的200位藝術家、經理和音像公司職員中,有3/4有自己的CD刻錄機,其中有一半人非法拷貝購買的CD,其中45%的人從網上下載音樂,50%的人從不為此付費。對音樂專業人士的調查是由8月份召開的澳亞音樂商業大會的組織者發起的,調查的組織者Phil Tripp說,他將用調查的結果遊說對版權法進行修改,允許拷貝私人使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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