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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火眼:羅莎必須親自到台灣 帶吳憶樺回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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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二十四日電)台巴混血兒童吳憶樺監護權爭議,高等法院十三日判決定讞,由吳憶樺巴西外婆取得監護權,巴西商務辦事處原定昨天與吳憶樺叔叔吳火眼在台南市飯店溝通吳憶樺回巴西事宜,因吳火眼夫婦工作繁忙而作罷;吳火眼夫婦強調,羅莎必須親自到台灣帶吳憶樺回巴西。

吳火眼夫婦在服務一家民間工廠,最近都加班,甚至到晚上九時以後才回家。

吳火眼的太太表示,巴西商務辦事處上週打電話,希望二十三日在台南飯店協調吳憶樺回巴西事宜,吳火眼表示最近較忙,就沒有繼續談下去。他們夫婦堅持羅莎必須親自到台灣帶吳憶樺回巴西,否則,吳憶樺將繼續留在茄萣老家。

吳火眼夫婦帶著吳憶樺本月二十一日下午在高雄市會見副總統吳秀蓮,請政府協助留下吳憶樺。吳火眼夫婦與親戚也曾到總統府陳情,請政府協助。

吳憶樺的父親於民國九十年將吳憶樺自巴西帶回高縣茄萣鄉老家,不久後過世,吳憶樺由吳火眼夫婦照顧,同年六月,羅莎到台灣協調吳憶樺回巴西事宜,雙方不歡而散,吳火眼為吳憶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茄萣鄉,羅莎則提出監護權訴訟,一審、二審都獲勝,吳火眼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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