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邊緣腐敗十大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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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申華報導)星期二的中國《檢察日報》發表文章,列舉邊緣腐敗的十大表現,認爲已經威脅到國家民族利益,應該向其宣戰。所謂的邊緣腐敗是指法律無法干預的腐敗行爲。這十大表現包括:利用權力的交換和互助牟利,利用權力向親友輸送利益並自己間接獲利,利用合法程式任人唯親等等。旅居美國的《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和在中國西安的評論人士馬曉明都認爲,其實這種邊緣腐敗才是腐敗的真正含義。 以下是自由亞洲電台有關討論報導:

記者:首先請問一下,馬先生在您的日常生活中,有沒有感受到、或聽說、或者是看到這些腐敗現象?

馬先生:應該是,也聽說過、也看到過、自己也碰到過這樣的現象。我認為他列舉的十條腐敗邊緣或新的腐敗的現象,絕大部分並不是新的,也不是邊緣的,它就是地地道道的腐敗內容,有幾種腐敗近幾年新出現的一種的傾向,應該把他劃為到新出現的腐敗現象。

記者:您能不能給我們舉個例子?

馬先生:比方說有些記點、反貪、還有審計部門,過去他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現在很多這樣記點、反貪、和審計部門官員,主動去收集案例,不是為了解決這些案子,而是把他弄清楚以後,對這些犯案人員及其家屬,進行敲詐。在一個就是現在人們普遍怨聲載道,教育收費亂收費。這應該是一種,近年中出現的新的腐敗行為。

記者:也許要說起中國社會的腐敗現象是數不清的,這十大表現也只是蒼海一粟了。胡平先生您同意嗎?

胡先生:對!我覺得剛才馬曉明談到這一點也很重要,就是它不是一個新現象,我想這樣的意思,它是邊緣腐敗大概是其中至少有一部份,這種腐敗現象的方式呢,法律也好,規定也好,沒有明確界定的,事實上這種腐敗就是權力腐敗一種典型的現象。

記者:那麼馬曉明先生,您覺得是不是中國的法律不夠嚴謹,應該在法律上更加完善呢?

馬先生:我們中國人現在對腐敗這個概念啊,還是有含糊不清的地方。腐敗啊它主要不是指某一件事,或某一種行為,或某一個個人。腐敗這個詞呢,它是個大的概念、是個集合概念,無數的違法亂記的行為,集合在一起成了一種分歧性的狀況之後,我們才稱它為腐敗。現在往往我們國家的這個政府,或執法部門,或這就在人民群眾中間,形成一種概念,許許多多違法亂記的行為,好像只是不過做了一些腐敗的事情了,是一種模糊、大的概念,就把這東西呢,大事化無,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了!

記者:胡平先生剛才馬曉明先生所說的這個現象,你覺得老百姓的這種心態,是不是對這個防制腐敗啊不是件好事?

胡先生:我想當然它不是一件好事情,這大致是兩個情況造成的。第一是當局本身從事反制腐敗不力,所以搞腐敗的人,從搞腐敗獲的收益很多,而要付出成本很低,這樣一來,也使得老百姓對反腐敗也越來越沒有信心。第二,尤其我們今天談到的邊緣性腐敗,希望法律規定一些明確的界定,一般老百姓他也會這麼想,唉呀,覺得人都都會這樣子,誰在那個位置上都會那麼做,那他們就這麼去,把這些事情合理化了。當今說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比如說當官的人,那種心性,那美國也是啊,小布什上台了,你的政府班子,你都找你熟悉的人,或是原來你老爸的熟悉人啊 !中國官員他以為這樣子呢,他當了官,當然想把他其他熟悉都提拔上來啊,那這種觀念在什麼地方,因為我們缺乏一種基本的競爭,關鍵是在這個地方,布什你可以選你的老朋友、親戚朋友、競選中給你幫了忙的人,去當大官,但是如果他們的才幹不行,你要為這是付很大的代價,因為有反對派、反對黨再那虎視眈眈的看著你了。

記者:那你的意思也就是說,你再怎麼完善法律,解決不了這樣邊緣腐敗現象,而只有改變官僚體制,才能夠解決根本問題是嗎?

胡先生:要必須得開放競爭,一旦有競爭了,他自然就會收斂。

記者:馬曉明先生您的看法呢?

馬先生:實際上按我的理解呢,腐敗最主要的,所指的內容呢,恰恰應該是所指的這些所謂邊緣腐敗。像這個貪污挪用幾千年就是證明。

胡先生:我想馬曉明先生所講的非常對,這種所謂邊緣性腐敗,實際上才是腐敗的本來,這腐敗就是在沒有挑戰,有絕對權力造成的結果,所以要改變這種腐敗現象,那更是對政治改革,對民主化、多黨制提出要求。

(以上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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