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澄清:趙安張俊以將無罪釋放是不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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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昨日,《福州日報》刊登的一則由陳寬撰寫、標題為《趙安、張俊以可能被無罪釋放》的報道,文中稱“原中央電視台文藝部主任、新年晚會導演趙安及張俊以犯罪事實認定困難,可能被無罪釋放。”這則報道像一枚重磅炸彈,在演藝圈內外引起很大反響。這則消息究竟是真是假?趙安張俊以案的走向究竟如何?記者昨日電話采訪了趙安的辯護人、北京著名律師錢列陽———

錢列陽:不實報道妨礙司法公正

據中華网12月3日報道﹐錢列陽除了是劉曉慶稅案的四大辯護律師之一﹐還是趙安的辯護人。一談及這則報道﹐錢列陽便表示了自己的不滿﹐他說:“作為趙安的辯護律師﹐我從未接受過這家報紙叫陳寬的記者的采訪﹐我不認識這個人﹐也根本沒有說過‘61万元是張俊以主動送的﹐趙安多次退還﹐但沒有退掉﹐屬于收而未受’之類的話。這家報紙刊登的有關我說的話﹐全是胡說八道!這家媒體在沒有任何根据的情況﹐就自己當起了法官﹐為趙安定下‘犯罪事實認定困難﹐可能被無罪釋放’的結論﹐這極不嚴肅。趙安是否有罪甚至是否將無罪釋放﹐應該由司法部門根据真實的具體事實﹐作出公正判決。如此報道﹐嚴重影響了司法部門對案子的公正判決﹐我希望媒體不要在沒有事實根据的情況下﹐就炒作趙安是否有罪的新聞。媒體要尊重法律﹐為司法部門留出對案子正确審理的思考空間。”

錢列陽還對報道中所說的“趙安收受張俊以的錢財﹐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符合從輕處理的法定情節。”極為不滿﹐他認為這是嚴重誤導讀者﹐該案又不是盜竊案﹐不存在受不受損失的問題。

知情人:“趙張案”才審了三天

這則報道中還說:趙安涉嫌收受“詞壇怪才”張俊以賄賂案件﹐于10月底開庭審理后﹐至今已經1個月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1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依此判斷﹐趙安涉嫌收受“詞壇怪才”張俊以賄賂案﹐最遲應在12月15日之前作出判決。

記者采訪一位知情人﹐他透露:“10月底開庭審理后﹐至今已經1個月了”這樣的報道極不真實。真實情況是:“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安受賄案進行了嚴肅認真的審理﹐審理時間才過去三天。趙安當時站在被告席上﹐張俊以未出庭。控辯雙方的焦點是趙安是否构成受賄罪的問題﹐趙安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出庭辯護﹐3個多小時才休庭。休庭前﹐法官未作判決。”

刑法專家:想無罪釋放難

記者隨即采訪了北京几位刑事法律專家﹐他們認真分析了“趙張案”后﹐認為:趙安作為中央電視台的一個部門負責人﹐利用自己掌管文化影視作品生殺大權的職務之便﹐牟取個人的經濟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而張俊以与趙安根本沒有任何親情關系﹐雙方不存在贈送問題。顯然﹐張俊以是為了達到通過中央電視台出名的目的﹐向趙安行賄﹐而且數額巨大﹐這本身就构成了行賄罪。而趙安收了張俊以的錢后﹐并未馬上交公﹐直到東窗事發才交出﹐這本身也已构成受賄犯罪。因此﹐趙安涉嫌收受張俊以賄賂一案﹐兩人想無罪釋放﹐一個字:“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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