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姍娜﹕在丈夫43歲生日時我只能為他禱告﹕祝他平安

李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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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我與丈夫徐永海沒有浪漫的相識。我們是同事很自然地認識了。可我們卻經歷轟轟烈烈的愛情。由於我們相差20歲﹐我父母不同意﹐我面臨著跟父母斷絕關係的危險﹐依然走進了他的世界。

經過了一年的磨難﹐我父母終於同意了我們的婚姻。於2002年5月2日我穿著潔白的婚紗挽著心愛的人走進了聖潔的禮堂。

婚後我們很幸福﹐但好景不長﹐就在婚後的2個多月﹐由於聽到將要拆遷的消息﹐年邁的婆婆病倒了﹐這一倒下就再也沒起來。

我丈夫是一名基督徒﹐89年信主﹐2000年1月1日在自己家開始有家庭聚會。他心地善良﹑為人和善﹐在同事和病人及病人家屬之間有不錯的口碑。儘管如此﹐殘酷的拆遷還是沒能放過我們﹕不合理的拆遷補償使我們無法接受﹐丈夫曾多次上訪告狀都無濟於事。於2003年4月10日﹐他們趁我們夫妻上班﹑家中無人把我們家強拆了。強拆當日好多警察及政府工作人員到我們工作的醫院將我們強行扣至長達9個小時。當時我們只帶了少許的零用錢﹐沒有太多的錢住店﹑沒有保暖的衣物﹐而流落街頭。我們禁食禱告。我們夫妻都是醫務工作者﹐我們要怎辦呢﹖劉鳳剛弟兄見我們可憐﹐好心收留我們。

我和丈夫曾多次上訪﹐因而我丈夫在4月底至5月初被拘留13天。試問﹕上訪有罪嗎﹖丈夫出來後我們又借住在另外的朋友家。丈夫還繼續上訪﹐並給胡主席寫過公開信。

2003年9月30日婆婆病重住進我們醫院。10月1日警察就來警告丈夫﹐並且一直對他進行跟蹤﹑監視﹐不讓回家﹐強迫他跟他們一起住在旅館裡。10幾天後﹐婆婆離開人世。當老人走的時候﹐兒子竟然不在身邊。是警察奪去了老人見兒子最後一面的機會。更讓人不理解的是﹕我們辦喪事﹐警察依然對丈夫跟蹤﹑監視﹐不讓回家﹐強迫他跟他們住在旅館裡。面對著親屬﹐我們不知如何解釋﹖

11月9日災難再次降臨。當日﹐我們夫妻下夜班﹐早上8點多﹐剛出大門﹐就被抓到豐盛派出所。一人一屋見不上面。警察拿走了我們的書包﹑手機﹑鑰匙﹐帶著我丈夫抄了我們所住的地方﹑工作單位的辦工室﹐抄走了電腦及其他我不知道的東西(因沒給我清單)。下午近4點﹐他們才把我放出來了。丈夫則被他們留下。由於我們是借住別人家﹐經過這事主人不敢讓我住了。這其中的艱辛沒有經歷過的人是不會理解的。

丈夫被抓已17天﹐我不知道他的下落﹐不知他的罪名﹐更不知道我們何時能再團聚﹖我去問﹐警察只是敷衍一下﹐只告訴我這事與劉鳳剛有關﹐跟浙江的事有關。

今天是我丈夫的43歲生日。我不能祝他生日快樂﹐不能為他做長壽面﹐只能為他禱告﹕祝他平安﹗我還要對他說﹕對不起﹗我真的想為你請律師﹐可我面對著昂貴的律師費﹐只能默默地流淚。現在我連自己的丈夫在哪都不知道﹐哪怕見一面都不可能﹐更別說我們夫妻團聚了。我為他禱告﹕讓他少受點苦。為我們禱告﹕讓我們早日團聚﹗(2003年11月26日)

──轉自《民主論壇》asiademo.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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