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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專案小組研擬汪傳浦案後續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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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針對立法委員李慶華質詢外交部受理汪傳浦向駐日內瓦代表處及駐英國代表處申請民事委任書有否疏失事,外交部除曾發布第○四七號新聞稿詳予說明,並已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後續處理措施。

據中央社3月5日報導,依據小組會議決議,外交部已採取下述做法:

一、駐英國代表處在其權限內依據相關領務法規核驗汪君所持民事委任書,就法律執行層面而言並無不當,然外交部作為駐外館處的上級機關,須自政策層面衡酌相關文書驗證是否有導致損及國家利益之效
果;依據本部最近所獲情資,為防汪君利用上述委任書達成促使其在瑞士銀行遭凍結之鉅額資產解凍之目的,專案小組決議,依據「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請求目的或文書內容顯然不法、不當或不符合中華民國利益」,撤銷駐英國代表處簽發予汪君之相關文件驗證。

二、外交部領務法規一直持續修訂,以配合實際需要。惟關於通緝犯申辦文書認證問題,外交部將儘速邀集有關單位會商檢討。

三、鑒於本案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外交部已通電各駐外單位,嗣後辦理各類文件證明業務應特別審慎,凡遇有疑義均須先報部請示。

四、九十年七月致駐日內瓦辦事處核可汪君文件認證案之去電原稿確已遺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現正檢討責任歸屬問題。

五、逾期或經撤銷之護照雖不得作為旅行文件,然仍得作身分證明之用,據以核辨人別。

外交部強調,本案純屬文件驗證之核發,駐外單位就協助追緝汪君一向不遺餘力,由於汪君因案遭我國司法機關通緝,駐英代表處當時除扣留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外,並隨即透過英國外交部轉知英內政部及移民局等相關單位處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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