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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防車爭議不噴字就補稅余政憲協調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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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洪定宏、李文儀╱綜合報導〕交通部要求五月底前,警察偵防車外噴上機關名稱及「偵防車」字樣識別,否則恢復徵收牌照稅及燃料稅,引發各界譁然,內政部長余政憲昨緊急召集相關單位決定,先行報行政院核備動用警政署第一預備金支應偵防車相關稅費,並協調交通部給予緩衝期處理,預定一週內解決。

  不過,交通部長林陵三昨天指出,交通部要求警用偵防車等特種車輛必須標示,是根據牌照稅法規定,修法屬於財政部的權責,交通部則是依法執行。

  交長擬研究修法

  林陵三個人認為,這項規定不合理,將朝修法方向研究,但在法令未修訂前,還是必須要求特種車輛依規定標示。

  警政署長王進旺則表示,全國警用偵防車約需四千萬元的稅費,希望在一週內完成繳稅,在尚未繳納前,警政署任何執法都不打折。

  內政部將協調交通部及財政部儘速修法讓偵防車免標示免徵稅費,在修法尚未完成以前,下年度將編足警政預算,支付警車相關稅費。

  有關警政署及所轄刑事警察局、保一總隊、港警隊等警察機關偵防車燃料費及牌照稅,將先以動用警政署第一預備金支應,每部車輛稅費約二萬元。

  至於各直轄市、縣市警用車輛,由於屬地方政府財產,因此內政部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經費或動用預備金支應,例如台北縣長蘇貞昌就已經答應,將自籌支付北縣一百零四輛偵防車稅費。

桃縣長指示刪漆

〔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警用偵防車噴漆加註「偵防車」字樣,桃園縣長朱立倫抨擊「荒謬得離譜、置員警生死於度外」,桃園縣警方昨天已依他指示迅速刪漆,基層員警都表支持。

  朱立倫說,縣府會找相關單位專案協商,若監理單位執意追稅,「一切來找我」。桃園縣警局所屬一百四十輛偵防車及警備車,十五日起陸續噴漆,縣警局長侯友宜座車也不例外,官警對此抱怨連連。

  朱立倫前天在縣治安會報中主動強調,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是縣府的附屬機關,縣府在此案有自主權,不用中央同意,何況縣內多數偵防車都是由縣府預算補助購入,「我是桃園縣長,這是我的職權,一切由我做主」。對此,縣警局表示樂觀其成,昨通知各單位將一百四十輛偵防車及警備車,開往特約的民間汽車修護廠刪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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