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對存疑者的覆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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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謹覆有關單位或人仕:

自本人述文《溫家寶蒞港救急,請三思港人長遠利益》後有很多人及公司來電咨詢此事是否事實?!他們懷疑共產黨不會連這些「誠信」都沒有。可以說,我親身經歷這事,涉案的人物都是資深共產黨員甚至黨委書記,我這篇給溫總理的不是文章,是記實!下面我介紹一下涉案人物,通過這些人的作為可了解到事實,我不得不披露他們單位、公司電話,供傅媒或有心人士進一步核實。同時我還需申明一點,這段案例雖然衹涉及一小部分共產黨人,但我向任何中共機構、中央及地方領導反映,信件超過200封,無一單位置理(除政協李瑞環辦公室來電咨詢外),特別是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朱鎔基,連寫五封信,朱辦片字未回,再加上執法機關的上海市公安局,明確答覆偽造文件不是犯罪,因此我可以說,現在的共產黨徹頭徹尾是腐敗黨!

這裡先揭露下列有關人物:

儲勤民—我們合資企業付董事長。「中共南匯縣鹽倉鎮委員會」黨委書記,一應偽造文件均有他的親筆簽名,在南匯縣外經委辦公室,我們將偽造文件攤在他面前,指責他身為地方黨委書記,為什麼做出這樣子卑污行為,他點頭承認,無法狡辯,在場有南匯縣外經委主任康晴華、付主任周嘉云。醜事反映給南匯縣的縣委書記白文華後,縣政府將儲勤民調任南匯縣的勞動局局長。

沈林根—我們合資企業總經理,資深共產黨員,上海市勞動模範。後接儲勤民任為付董事長。此人原是南匯縣鹽倉鎮工業公司經理,系儲勤民派入企業,他籍儲勤民之靠山,在合資企業中在我們全不熟悉國內人事情況下,全部即安插自己親人,會計部主任是她女兒、出納是她外甥女,他並將女婿、外甥、干兒子等安插到各省市,利用偽造之董事會決議和資金轉移文件,將企業資金、成品大批量轉移到外省市其親人等手中,然後外省市等地紛紛“自動結業”,這些黃馬掛也自然而然辭職離廠,一切資金、成品亦變成了“壞賬”。而當企業掏空時,沈林根立即“退休”,在南匯縣城置業。

胡光复—我們合資企業前董事長。處長級的干部。此人原是「上海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海外合作部經理,但來頭不小,他常說以前在上海儀表廠時和現在貴為全國人大的吳邦國曾是“親蜜戰友”,我們搜到胡光复給儲勤民一封密函,指明不要在董事會上透露向外省市“發展”的情況給我們外方知道。此人亦在企業掏空時與沈林根同時退出企業,後在香港其士集團做駐上海辦公處主管。

沈才香—合資企業總經理助理,鹽倉鄉人。一切偽造董事會決議及文件均由此人制作,再給儲勤民、沈林根等簽署後再冒簽我們外方名用紙粘上去,我們搜到偽造文件後,沈才香承認是由他一手制作,並在偽造文件上寫上因受總經理沈林根指使而制作,如有傳媒敢於刊登,我們可將此文件制版刊登。

周嘉云—上海市南匯縣外經委付主任( 電話:86-21-58002571 )我們先向縣外經委投訴,周通知儲勤民到辦公室後,親切招呼,並介紹說,他與儲勤民是同鎮兄弟,表示他會居中調解,並說有位日籍老太太,也是在南匯縣投資金被騙,經他調解後取回部分血本,但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再度受騙,我們建廠時投資金額是100多萬。後來我們將歷年分成所得80萬現金再投資,因此,我們要求賠償200萬,周竟說,80萬的再投資“不算投資”,盡量將賠償金額壓下來,我們己清楚周也是狐群狗黨,忍痛將賠償金降到80萬,而周要我們降到70萬,我們唯有再忍受答應。翌日,周竟說不是70萬了,是給我們一個住房單位,而這住房是在四川省的成都市,而且這住房是沈林根末經董事會同意用我們自己企業錢買的,同時這住房的房產証不是我們企業的人!我們認為周嘉云在玩弄手段,而周嘉云對外卻說:“經多次調解”,我方不接受云云,這調解過程中有二位人士最清楚,一是現任南匯縣財政局朱正標局長,另一位是「上海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前付總經理姚其寶先生( 電話:86-21-62055214 )。

沈濤群—我們合資企業現任董事長。她是「上海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規劃管理處的處長( 電話:86-21-63260101 ),她接管後在我們壓力下前後聘請了二家會計所:「上海匯中偉宏會計所有限公司」( 電86-21-63877551 )和「上海江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電86-21-64704775 ),二家審計報告都查出大量抽調資金、大批量壞賬及假發票及白條取現金、白條取大量成品的事實。在由沈濤群主持的「上海淑女鞋業有限公司三屆四次董事會
決議」上寫明:“原總經理沈林根在93-96年期間,為拓展在外省市的經營,採用偽造董事簽名,制造出的董事會決議在外省市興辦了一批經營部和經營公司,給公司留下了嚴重後果,加上管理方面原因,各駐外經營部、各分公司處于無管理狀態,對銷售人員制約不力,發出商品變成事實教壞賬,公司資產被個人侵吞……”中方董事都迴避了地方黨委書記儲勤民支持操縱及資金都流入到沈林根等親人手中這些事實,但就是從上面這段結論中,不難窺豹一斑。

王磊—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第三隊(王磊辦公室的電話是 86-21-24025632 )本案經辦人。王磊在長途電話中回答本人為什麼市公安局不立案時說:“偽造董事會決議、冒簽你們外方的簽名是不觸犯刑法、不構成犯罪的!”他說祗有偽造國家、政府文件才算犯罪,他權還叫我自己查「刑法」。無顧廉恥反作“有法可據”狀。

看!這就是大陸的法律!以偽造文件把一家企業資產淘盡卻不犯法的,這直接造成了我們外商投資本金蕩然無存,都由得他們逍遙法外,不加追究,哪么,我們外商的保障又在哪里?!香港也如此的話,豈非全港大亂?!龔如心等冒簽自己丈夫名更無所謂了,我被詐騙這事實明明白白告訴大家,如果你在大陸有家企業,被人冒簽了你的名,取走了錢,你是告不倒人的!損失?祗有自嘆倒霉,一個社會

落後不可怕,有壞人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做了壞事還官官官相護,盡量掩蓋,搪塞御責,而表面上還大唱關懷我們港人、保障外商正當權益?!這豈不是實實在在的、徹頭徹尾的「婊子立牌坊」!

我講的這些事實,全部有根有據,有文件物証,也有經過人的來龍去脈源流,我的血汗積蓄已蕩然無存,希望有盡責任傅媒如實勇於報導,本人願在香港、大陸都負失實的法律責任,我的希望是讓大家看清大陸社群最新版的《官場現形記》,接受現實教訓,勿再上當!

此責任回覆

20-Jun-03
Joseph Lau
E-Mial:sinsinhong@yahoo.com.hk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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