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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水資源保育費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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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志宏╱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自來水法修正草案」,佔全台土地約四分之一的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將減免賦稅,但取水將徵收水資源保育費,以用於水質保育及居民回饋。列席審查的水利署副署長陳伸賢說,若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水資源保育費不排除以隨水費課徵附加捐方式因應。

  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毅等人提案,自來水法有關水質水量保護區居民權益保障,保護區內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在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資源保育費,公用事業得報經中央附徵。

  另外,水資源保育費的使用專供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制土地補償之用。

  在居民權益方面,包括居民就業及產業輔導、教育獎助學金、醫療健保及水電費等都納入回饋。

  列席審查的水利署副署長陳伸賢表示,該修正案符合「受益者付費、受限者補償」的公平原則,水利署表示支持。

  他也指出,目前台北市政府在自來水費每度附徵二毛錢,用於翡翠水庫水源特定區的補償與回饋,若該修正案通過,將引用此例針對工業、民生及發電用水採附加捐方式徵收保育費,每度水價粗估調高一元,預估一年可收入約四十二億元。

  不過,由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面積達九千零五十八平方公里,幾乎佔全台土地的四分之一,因此經濟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限期要求政府提出保護區縮編計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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