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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水资源保育费立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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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志宏╱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自来水法修正草案”,占全台土地约四分之一的水质水量保护区内将减免赋税,但取水将征收水资源保育费,以用于水质保育及居民回馈。列席审查的水利署副署长陈伸贤说,若修正草案三读通过,水资源保育费不排除以随水费课征附加捐方式因应。

  经济委员会昨天通过民进党立委李俊毅等人提案,自来水法有关水质水量保护区居民权益保障,保护区内土地应视限制程度减免土地增值税、赠与税、遗产税,在保护区内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缴交水资源保育费,公用事业得报经中央附征。

  另外,水资源保育费的使用专供水资源保育与环境生态保育、居民公共福利回馈及受限制土地补偿之用。

  在居民权益方面,包括居民就业及产业辅导、教育奖助学金、医疗健保及水电费等都纳入回馈。

  列席审查的水利署副署长陈伸贤表示,该修正案符合“受益者付费、受限者补偿”的公平原则,水利署表示支持。

  他也指出,目前台北市政府在自来水费每度附征二毛钱,用于翡翠水库水源特定区的补偿与回馈,若该修正案通过,将引用此例针对工业、民生及发电用水采附加捐方式征收保育费,每度水价粗估调高一元,预估一年可收入约四十二亿元。

  不过,由于水质水量保护区划设面积达九千零五十八平方公里,几乎占全台土地的四分之一,因此经济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限期要求政府提出保护区缩编计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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