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信息公開与特權政治

楊銀波(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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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
信息与特權

信息公開,狹義地說是新聞改革,廣義地講是民間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媒體信息公開。過去講信息公開那是奢談,首先就因為中共政權的合法性有問題。香港“七一大游行”在大陸被禁止傳播就嚴重地說明了這個問題。再以這次SARS危机的初始階段為例,共產党先將信息隱瞞,這是官僚主義作祟,害怕人心浮動、造成社會動蕩,這就顯示了整體政治秩序的一种脆弱性。以北京、上海、東南一帶為首的經濟發達地區,拼命維護沒有受感染的形象,這是怕外資流失,怕經濟受到打擊,這也說明了政治合法性太過依賴于經濟成長這一因素,又反映了中國政治秩序的另外一种脆弱性。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關于突發危机的制度性思考:中國的國家能力擁有獨斷性的權力,但又缺乏制度性的基礎行政能力;中國的國家能力缺乏制度性的能力,國家行動者無法統合協調官僚危机和市民社會,無法建构國家政策的支隊,所以制度的有效執行和制度化程度都有所欠缺。

在制度性問題的影響下,特權使信息公開的整個過程都成困難,一切有違特權的信息必然出現四個階段:第一步,信息產生,然后迅速監控,經過選擇,接著對有違特權的信息進行“瞞”,并破坏原始真實信息;第二,當出現局部輿論時,對有違特權的信息進行“騙”;第三步,當出現大量輿論時,對有違特權的信息的產生者、典型傳播者進行“壓”;第四步,當自上而下的輿論壓力尤其是上層壓力扑面而來時,進行“逃”,這种“逃”的手法非常丰富,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拉墊背、找替罪羊。瞞、騙、壓、逃,四位一體,整個過程的同一核心都是特權。因此,信息公開最大的敵人就是特權。

這种特權可以導致表面的腐敗,也可以導致更深的腐敗,那就是對規范社會秩序的法律從頭到尾地做動作。當法律与特權捆在了一起,法律就毫無公正可言。我們現在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條不知害慘了多少人!這种界限不明、模糊不清的法律,將憲法“言論自由”、“結社游行”等等徹底消解,由這种法律所“規范”的所謂“法制社會”其實就是一個由獨裁者絕對控制的社會,信息在這樣的社會里,其公開內容、公開數量、公開質量就大打折扣,因此必然產生大規模的謠言,以至于制度性的謊言演變成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的謊言,謊言再產生謊言,謊言又再產生謊言,整個社會成為一個謊言社會,這就大大增加了社會成本,給整體社會資源造成極大的浪費和破坏。

特權嚴密控制信息公開,那么反過來說,信息公開就只能依從于特權。舉例來說,這次SARS危机中我們一定要記住一個人,這個人就是中共原廣東省委宣傳部新聞處長、現任《南方周末》主編的張東明,這個人在擔任廣東省委宣傳部新聞處長時,從2月8日到3月14日下達的禁令就有20條之多,如“省內各級新聞單位一律不得采訪報道”、“各新聞單位要嚴格保密,不得泄密,不得擴散”、“對搶購食鹽、糧油現象,所有新聞單位一律不許報”、“對香港發生的非典一事,一律不報”、“從即日起,所有非典的報道決定權限在我部,未經我部同意,一律不得報道”等等。

請大家不要責怪張東明的口气大,如果這次SARS危机沒有影響到外國人,估計他的行為還能得到上級嘉獎,也就是說他發布的這20條信息非但可能沒有責任,而且還是一种榜樣,這也是源于權力。但是他由這個權力產生的這些行為應該向誰負責呢?廣東省委宣傳部向中宣部負責,中宣部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負責,但是負責政府工作的人(而非負責宣傳工作的人)也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里面,而政治局又是集體領導,那么類似張東明這樣的行為怎么确立政治責任呢?是政治局里面負責宣傳工作的一部分人的責任嗎?難道是政治局自己監督政治局?中國實行的是“地方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的民主集中制,那么政治局就被党監督,那么党又被誰監督呢?是人民嗎?人民有多大的監督能力呢?這么推下來,我們才繼續發現:信息公開的最大敵人是特權,特權產生于一党專政;反過來說,一党專政所推行的信息公開必然是非常有限的信息公開,并且一旦出現問題,其政治責任很難厘清。所以,真正的信息公開一定存在于實行多党制的國家。

■對比与反思

四年前,香港政策研究所主席葉國華來廣東發表演講,他當時說:“有人問我,上海會不會代替香港,我說絕對不會,因為金融中心有一個先決條件,即信息的自由流動和公開,以及法治透明,而絕對不允許一种封閉的管治。在香港,甚至謠言都可自由流動。很多人誤解這一點,以為謠言不應該產生,但是我告訴大家,金融中心形成的一個條件,就是謠言會合法產生,合法去解讀,信息在流動的過程中由大家去自由判斷,自由判斷才是一個游戲規則。如果所有的信息都是可控的,那這個地方就不能成為金融中心。”

這四年來,他的這段話一直記錄在我的行程本首頁上,我以這段話來反思大陸的信息公開。面對香港政府和媒體,我們簡直慚愧得無地自容。我們到香港發現,為什么香港的言論每天都在罵?每天的電台都在罵他們的特首,政府里的人非常痛苦,但是這個痛苦是沒有辦法不承擔的,必須付出一些代价,這也是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原因。香港因為受過英國管治,坦率地說,确實有一大筆除硬件(比如机場)之外的資產留下,包括法治的概念,透明、有效、廉洁的政府以及信息的流動,國際文化的生活形態,兩文三語(英文、廣東話、普通話)等等。即便是新加坡也取代不了香港的地位,他們在信息流通上控制得太厲害,曾經有一段時期,跟國家利益相抵触的《亞洲華爾街日報》每天只准印兩份。由此我們看到,信息流通的地位是如此之高,它極大地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總體標格。

即便是在充滿宗教、种族、人口、政治矛盾的印度,他們總體來講也优于中國嚴密監控的所謂“穩定”,這當中就有他們持不同政見的媒體發揮的重大作用。再比如日本,6月6日“有事三法案”完全出台,接著它們的著名媒體《朝日新聞》(其地位類似中國的《人民日報》)在6月8日就刊出了一篇《有事法制拷問政治的性質》,這篇文章以強勁的語气直接給政府施壓:第一,自衛隊不能使國民基本權利受到侵犯;第二,要竭力保證現有的文官統治制度;第三,要獲得亞洲各國信任。一篇帶有強烈警惕色彩、強烈尊重人權、強烈阻止軍統的文章竟然放在他們的權威媒體上,當我們看到這樣的信息,是不是猛地為之一震?

再看看我們是怎么做的呢?中國共產党向來強調“以党領軍”,軍隊只受到中央軍委會領導,而不是以國務院為首的政府體系指揮,實際上現在是由軍委主席江澤民領導,文人政府就無法掌握軍隊的問題,也就是說,中國實際上存在著“兩個政府”,這“兩個政府”使中央到地方都產生了复雜的异變。更嚴峻的是本應完全獨立的司法都依附到了那個“軍政府”里面,那么“文政府”豈不是被槍杆子指著走嗎?當“軍政府”的勢力滲入市場的時候,“文政府”管得住嗎?這樣的信息我翻遍1989年到2003年的《人民日報》,老實說,一篇也沒看到。

相反,我卻看到另外一种景象:据《記者無國界》載,中國是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据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發表報告,2002年,100多万中國人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被拘押和遣送,半個世紀以來,中國的异議人士和宗教人士一直被頑固認定為國家罪犯,并且一關就是多年!為了信息公開,我們付出了多么慘重的代价!

讓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毛澤東吧,看看他在青年時期的政党“共產党”,看看他在青年時期的組織“新民學會”,看看他在青年時期的刊物《湘江評論》,看看他在青年時期的言論–“把中國分成28個國家”,那是怎樣一种得天獨厚的公民權利啊,怎不叫今天的我們悲憤不已地深深羡慕?

■動向与實質

當然,公平地講,胡錦濤上台后,中國确實偶爾有一丁點信息公開的動向,比如提出“媒體三個貼近”、“知情權是現代民主的根本要求”,要求盡早制定《信息公開法》,甚至連由其高度控制的中央電視台也開辦了“新聞頻道”,播出了帶有明顯憲政意義的電視連續劇《走向共和》等等。

現在,离香港比較近的廣州也頒布了《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它規定:政府關于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直接影響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事項、對當地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及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等必須公開;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重要物資招標采購和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情況、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事業情況等必須公開;干部選拔任用、公務員錄用、机构改革分流等必須公開。

前些天,我去吉林搞調查,發現吉林省也有一丁點這种動向,吉林省人事部宣布:從6月15日到7月5日,通過各种媒體面向全國公開招聘首批3名政府雇員,包括省政府公安信息化應用与管理總工程師1名、省政府公安信息网絡高級管理員1名、省政府信息网絡安全技術總工程師1名,年薪最高的可達到20万。

但是動向歸動向,實質沒有改變也可能反過來起更大的破坏作用。比如,這些動向主要針對經濟方面,政治方面的也主要針對政府,而非民間。比如今年深圳區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中的獨立候選人問題,有選民要求罷免當選代表的問題,這些來自民間的維權方式上面沒有談公開。比如政府网絡安全,用高等信息技術來“破獲”那些“唱反調”的民間人士怎么辦?沒有言論自由的保障,沒有一种站在人民立場上的所謂网絡,談网絡安全技術不是等于加大力量去“防民”嗎?再比如,社會組織、民間組織、家族組織的信息公開也沒有談,像我采訪過的江西徐高金現在申辦的“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到現在都還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又比如申辦企業,審批那么麻煩,那么公開的信息到底是哪些企業法人的信息呢?就這方面來講,就連廣州這樣的城市也達不到香港的國際規范,什么是國際規范?就是一個原則,任何一個人到你這個地方來,不需要任何一個本地人支持,只按照條文、按照版本就完全可以去進行所有的經濟活動,這就是國際規范。

既然普遍達不到這樣的國際規范,那么就必然反證出普遍的“權力出租”、普遍的“政府決定制”,而非“條文決定制”。早在1999年1月,北京經濟學者楊帆就竭力呼吁:“堅決讓權力退出市場!党政軍机构停止經商,加速產權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將發展經濟的職能由企業自身承擔,政府集中力量建設良好的投資環境,堅決杜絕‘權力出租’一類極為惡劣的現象!”可是這樣的現象似乎還是愈演愈烈。今年4月28日,我到廣州市番禺區大石鎮搞調查,調查的內容當中就有政府的“出租權力”行為,政府竟然不顧當地上千名居民的強烈反對和屢次抗議、上訪、壯告,把那個著名的麗江花園(曾獲聯合國嘉獎)變成了一個鬧轟轟的交通地,而且這當中還發生了毒打居民的暴行,到現在那個被“授權”的建筑公司才被逼著去“補辦”修路的“合法手續”,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盡管政府違法似乎成為一种常態,媒體掩蓋政府違法甚至為政府的“業績”大唱贊歌似乎也成為另一种常態,“為道者非以明民也,將以愚之也”的人治手段似乎還要与時俱進,但是我相信這樣的景況必不久遠,隨著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深入,所有被特權所控的局面必將自然扭轉。無論是古今中外的任何民意抗爭,還是近日發生的四川自貢農民抗暴、香港人民大規模游行、网絡展開的一系列“公民上書”、“募捐公開信”,都已經明确無誤地證明了民間力量的逐漸壯大。正如著名民主人士劉曉波所說:“与其寄希望于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于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因此,以民間帶動政府、以民主扭轉專政,將美國、台灣、香港等民主圣地的經驗“移植”伊拉克、朝鮮、中國大陸等專政王朝,這是世界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人民主政的勢在必行。而分化瓦解特權政治、正式建立人權政治的第一條路–信息公開之路,也必將迅速成為全球共睹的看得見的通天大道!

──原載《議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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