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信息公开与特权政治

杨银波(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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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
信息与特权

信息公开,狭义地说是新闻改革,广义地讲是民间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媒体信息公开。过去讲信息公开那是奢谈,首先就因为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有问题。香港“七一大游行”在大陆被禁止传播就严重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再以这次SARS危机的初始阶段为例,共产党先将信息隐瞒,这是官僚主义作祟,害怕人心浮动、造成社会动荡,这就显示了整体政治秩序的一种脆弱性。以北京、上海、东南一带为首的经济发达地区,拼命维护没有受感染的形象,这是怕外资流失,怕经济受到打击,这也说明了政治合法性太过依赖于经济成长这一因素,又反映了中国政治秩序的另外一种脆弱性。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关于突发危机的制度性思考:中国的国家能力拥有独断性的权力,但又缺乏制度性的基础行政能力;中国的国家能力缺乏制度性的能力,国家行动者无法统合协调官僚危机和市民社会,无法建构国家政策的支队,所以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制度化程度都有所欠缺。

在制度性问题的影响下,特权使信息公开的整个过程都成困难,一切有违特权的信息必然出现四个阶段:第一步,信息产生,然后迅速监控,经过选择,接着对有违特权的信息进行“瞒”,并破坏原始真实信息;第二,当出现局部舆论时,对有违特权的信息进行“骗”;第三步,当出现大量舆论时,对有违特权的信息的产生者、典型传播者进行“压”;第四步,当自上而下的舆论压力尤其是上层压力扑面而来时,进行“逃”,这种“逃”的手法非常丰富,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拉垫背、找替罪羊。瞒、骗、压、逃,四位一体,整个过程的同一核心都是特权。因此,信息公开最大的敌人就是特权。

这种特权可以导致表面的腐败,也可以导致更深的腐败,那就是对规范社会秩序的法律从头到尾地做动作。当法律与特权捆在了一起,法律就毫无公正可言。我们现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条不知害惨了多少人!这种界限不明、模糊不清的法律,将宪法“言论自由”、“结社游行”等等彻底消解,由这种法律所“规范”的所谓“法制社会”其实就是一个由独裁者绝对控制的社会,信息在这样的社会里,其公开内容、公开数量、公开质量就大打折扣,因此必然产生大规模的谣言,以至于制度性的谎言演变成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的谎言,谎言再产生谎言,谎言又再产生谎言,整个社会成为一个谎言社会,这就大大增加了社会成本,给整体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和破坏。

特权严密控制信息公开,那么反过来说,信息公开就只能依从于特权。举例来说,这次SARS危机中我们一定要记住一个人,这个人就是中共原广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处长、现任《南方周末》主编的张东明,这个人在担任广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处长时,从2月8日到3月14日下达的禁令就有20条之多,如“省内各级新闻单位一律不得采访报道”、“各新闻单位要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不得扩散”、“对抢购食盐、粮油现象,所有新闻单位一律不许报”、“对香港发生的非典一事,一律不报”、“从即日起,所有非典的报道决定权限在我部,未经我部同意,一律不得报道”等等。

请大家不要责怪张东明的口气大,如果这次SARS危机没有影响到外国人,估计他的行为还能得到上级嘉奖,也就是说他发布的这20条信息非但可能没有责任,而且还是一种榜样,这也是源于权力。但是他由这个权力产生的这些行为应该向谁负责呢?广东省委宣传部向中宣部负责,中宣部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负责,但是负责政府工作的人(而非负责宣传工作的人)也在中央委员会政治局里面,而政治局又是集体领导,那么类似张东明这样的行为怎么确立政治责任呢?是政治局里面负责宣传工作的一部分人的责任吗?难道是政治局自己监督政治局?中国实行的是“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那么政治局就被党监督,那么党又被谁监督呢?是人民吗?人民有多大的监督能力呢?这么推下来,我们才继续发现:信息公开的最大敌人是特权,特权产生于一党专政;反过来说,一党专政所推行的信息公开必然是非常有限的信息公开,并且一旦出现问题,其政治责任很难厘清。所以,真正的信息公开一定存在于实行多党制的国家。

■对比与反思

四年前,香港政策研究所主席叶国华来广东发表演讲,他当时说:“有人问我,上海会不会代替香港,我说绝对不会,因为金融中心有一个先决条件,即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公开,以及法治透明,而绝对不允许一种封闭的管治。在香港,甚至谣言都可自由流动。很多人误解这一点,以为谣言不应该产生,但是我告诉大家,金融中心形成的一个条件,就是谣言会合法产生,合法去解读,信息在流动的过程中由大家去自由判断,自由判断才是一个游戏规则。如果所有的信息都是可控的,那这个地方就不能成为金融中心。”

这四年来,他的这段话一直记录在我的行程本首页上,我以这段话来反思大陆的信息公开。面对香港政府和媒体,我们简直惭愧得无地自容。我们到香港发现,为什么香港的言论每天都在骂?每天的电台都在骂他们的特首,政府里的人非常痛苦,但是这个痛苦是没有办法不承担的,必须付出一些代价,这也是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原因。香港因为受过英国管治,坦率地说,确实有一大笔除硬件(比如机场)之外的资产留下,包括法治的概念,透明、有效、廉洁的政府以及信息的流动,国际文化的生活形态,两文三语(英文、广东话、普通话)等等。即便是新加坡也取代不了香港的地位,他们在信息流通上控制得太厉害,曾经有一段时期,跟国家利益相抵触的《亚洲华尔街日报》每天只准印两份。由此我们看到,信息流通的地位是如此之高,它极大地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总体标格。

即便是在充满宗教、种族、人口、政治矛盾的印度,他们总体来讲也优于中国严密监控的所谓“稳定”,这当中就有他们持不同政见的媒体发挥的重大作用。再比如日本,6月6日“有事三法案”完全出台,接着它们的著名媒体《朝日新闻》(其地位类似中国的《人民日报》)在6月8日就刊出了一篇《有事法制拷问政治的性质》,这篇文章以强劲的语气直接给政府施压:第一,自卫队不能使国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第二,要竭力保证现有的文官统治制度;第三,要获得亚洲各国信任。一篇带有强烈警惕色彩、强烈尊重人权、强烈阻止军统的文章竟然放在他们的权威媒体上,当我们看到这样的信息,是不是猛地为之一震?

再看看我们是怎么做的呢?中国共产党向来强调“以党领军”,军队只受到中央军委会领导,而不是以国务院为首的政府体系指挥,实际上现在是由军委主席江泽民领导,文人政府就无法掌握军队的问题,也就是说,中国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政府”,这“两个政府”使中央到地方都产生了复杂的异变。更严峻的是本应完全独立的司法都依附到了那个“军政府”里面,那么“文政府”岂不是被枪杆子指着走吗?当“军政府”的势力渗入市场的时候,“文政府”管得住吗?这样的信息我翻遍1989年到2003年的《人民日报》,老实说,一篇也没看到。

相反,我却看到另外一种景象:据《记者无国界》载,中国是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据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表报告,2002年,100多万中国人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拘押和遣送,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异议人士和宗教人士一直被顽固认定为国家罪犯,并且一关就是多年!为了信息公开,我们付出了多么惨重的代价!

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毛泽东吧,看看他在青年时期的政党“共产党”,看看他在青年时期的组织“新民学会”,看看他在青年时期的刊物《湘江评论》,看看他在青年时期的言论–“把中国分成28个国家”,那是怎样一种得天独厚的公民权利啊,怎不叫今天的我们悲愤不已地深深羡慕?

■动向与实质

当然,公平地讲,胡锦涛上台后,中国确实偶尔有一丁点信息公开的动向,比如提出“媒体三个贴近”、“知情权是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要求尽早制定《信息公开法》,甚至连由其高度控制的中央电视台也开办了“新闻频道”,播出了带有明显宪政意义的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等等。

现在,离香港比较近的广州也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它规定:政府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直接影响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事项、对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必须公开;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等必须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机构改革分流等必须公开。

前些天,我去吉林搞调查,发现吉林省也有一丁点这种动向,吉林省人事部宣布:从6月15日到7月5日,通过各种媒体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首批3名政府雇员,包括省政府公安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总工程师1名、省政府公安信息网络高级管理员1名、省政府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总工程师1名,年薪最高的可达到20万。

但是动向归动向,实质没有改变也可能反过来起更大的破坏作用。比如,这些动向主要针对经济方面,政治方面的也主要针对政府,而非民间。比如今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独立候选人问题,有选民要求罢免当选代表的问题,这些来自民间的维权方式上面没有谈公开。比如政府网络安全,用高等信息技术来“破获”那些“唱反调”的民间人士怎么办?没有言论自由的保障,没有一种站在人民立场上的所谓网络,谈网络安全技术不是等于加大力量去“防民”吗?再比如,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家族组织的信息公开也没有谈,像我采访过的江西徐高金现在申办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到现在都还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又比如申办企业,审批那么麻烦,那么公开的信息到底是哪些企业法人的信息呢?就这方面来讲,就连广州这样的城市也达不到香港的国际规范,什么是国际规范?就是一个原则,任何一个人到你这个地方来,不需要任何一个本地人支持,只按照条文、按照版本就完全可以去进行所有的经济活动,这就是国际规范。

既然普遍达不到这样的国际规范,那么就必然反证出普遍的“权力出租”、普遍的“政府决定制”,而非“条文决定制”。早在1999年1月,北京经济学者杨帆就竭力呼吁:“坚决让权力退出市场!党政军机构停止经商,加速产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将发展经济的职能由企业自身承担,政府集中力量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坚决杜绝‘权力出租’一类极为恶劣的现象!”可是这样的现象似乎还是愈演愈烈。今年4月28日,我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搞调查,调查的内容当中就有政府的“出租权力”行为,政府竟然不顾当地上千名居民的强烈反对和屡次抗议、上访、壮告,把那个著名的丽江花园(曾获联合国嘉奖)变成了一个闹轰轰的交通地,而且这当中还发生了毒打居民的暴行,到现在那个被“授权”的建筑公司才被逼着去“补办”修路的“合法手续”,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尽管政府违法似乎成为一种常态,媒体掩盖政府违法甚至为政府的“业绩”大唱赞歌似乎也成为另一种常态,“为道者非以明民也,将以愚之也”的人治手段似乎还要与时俱进,但是我相信这样的景况必不久远,随着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深入,所有被特权所控的局面必将自然扭转。无论是古今中外的任何民意抗争,还是近日发生的四川自贡农民抗暴、香港人民大规模游行、网络展开的一系列“公民上书”、“募捐公开信”,都已经明确无误地证明了民间力量的逐渐壮大。正如著名民主人士刘晓波所说:“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因此,以民间带动政府、以民主扭转专政,将美国、台湾、香港等民主圣地的经验“移植”伊拉克、朝鲜、中国大陆等专政王朝,这是世界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人民主政的势在必行。而分化瓦解特权政治、正式建立人权政治的第一条路–信息公开之路,也必将迅速成为全球共睹的看得见的通天大道!

──原载《议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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