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的微笑》案 王志文律師:原告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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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海淀法院裁定王志文《芬妮的微笑》案移交上海審理 原告不服上訴北京一中院自從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以“莫斯科人瞎了眼”的言論評价該片以來,制片方与王志文的沖突一直延續至今。昨天記者獲悉,對被告王志文提出的管轄權异議,海淀法院依法于7月24日作出裁定:本案移送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處理。而原告不服該判決,昨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據中華网7月30日報道﹐海淀法院審理認為,根据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拒絕到履行地點盡宣傳義務等,雙方履行地的确認存在很大爭議,主要外景地的拍攝不在北京,所以將此案移送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7月3日,王志文對原告選擇在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表示疑惑,因為海淀區既非被告所在地,也非合同履行地,于是向海淀法院提出管轄權异議。

  今年2月20日王志文在該片的上海首映式上發表了對影片不利的言論,次日又缺席該片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辦的北京首映禮。隨后,影片制片人兼編劇王浙濱于2月底通過媒體發出最后通牒:如果3月初開始的影片在6個城市的首映活動,再因王志文的違約行為而出現問題的話,她代表劇組肯定要向王志文討個說法。3月5日,王志文以書面形式對6城市的活動表示拒絕。6月13日,影片出品人、遼宁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以王志文未遵守片約并發表指責、詆毀該片的言論為由,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王志文賠償原告違約金25万元人民幣并公開賠禮道歉。法院曾于7月16日13時30分至16時開庭審理該案。

  王志文律師:原告對法院說了謊

  昨天記者撥通王志文代理律師童明友的電話時,他說他們只是接到了法院的電話通知,尚未收到這份民事裁定書,但這個結果并不出乎意料,他們認為是一個“正常的裁定”。

  童明友律師認為,他不認為面對原告如此“可笑”的履行地證据,法院會作出認可的裁定,“我們相信法院有能力辨別是誰欺騙了法院”。

  海淀法院受理了遼宁金通公司与王志文電影演出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异議,認為王志文實際履行演出合同義務的地點分別在安徽、上海、奧地利三個地區,而且王志文在北京沒有任何固定住所。雖然影片的后期制作、配音、剪輯等技術輔助工作可能會臨時租用北京電影制片厂的場所,但都与王志文履行該演出合同規定的義務地點無關,所以請求將該案移送上海的履行地法院浦東新區法院,或者王志文經常居住地法院上海市閔行區法院。

  此前,被告提出管轄權异議接受媒體采訪時談道:“原告作為遼宁的公司跑到北京,選擇一個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据的法院審理王志文案件,是不正常的,我們感到難以理解。”

  王浙濱由于拍攝《法官媽媽》曾与海淀法院建立了一定聯系,就此童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這种工作關系的建立本身是正常的,但王浙濱是這次訴訟中王志文的對手。我們完全可以理解對手在選擇法院時,希望將王志文放到最熟悉的法院審判。可以肯定原告在面對法院必須履行的對起訴立案管轄地審查時,一定是對法院編造了謊言。”

  原告:王志文一方企圖將水攪渾

  “無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在哪里管轄,無論哪個法院審理此案,我們都要將‘王志文違約案’的訴訟進行到底。”昨天遼宁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在接到裁定后,第一時間將他們就該裁定的態度傳真本報。

  他們指出,“王志文違約案”在海淀法院立案以來,王志文及律師多次提出与本案毫無關系的、由北京紫禁城公司出品的電影《法官媽媽》,企圖將水攪渾,將該案搞得越來越复雜化,其目的就是干擾法院的正常審理工作。

  “對于海淀法院目前作出的關于管轄權的裁定,我表示理解。這一裁定澄清了王志文及律師利用媒體混淆的是非,駁斥了王志文及律師對原告‘編造謊言,欺騙法院’的誣陷,回擊了王志文及律師對海淀法院獨立審判的怀疑。”季福堂說,“我們有充分的證据證明,制片方与王志文的合同履行地及簽約地均在海淀區,海淀法院具有管轄權,因此我們決定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据了解,該裁定昨日送達后,原告不服該判決,昨日便提出上訴。

  季福堂認為,在哪里訴訟只是程序問題,問題的實質是王志文“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言行是否构成違約,是否构成對影片名譽的侵犯,是否构成對投資方利益的損害。“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討一個公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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